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C,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契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拓展练习
2024年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50%×35%-6.55=28.45(万元);2025年3月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20-100)×20%=44(万元)。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8.45+44=72.45(万元)。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选项D)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50%);
(3)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比例(85%);
(4)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选项B)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选项C)
综上所述,选项B、C、D当选。

选项B,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选项A,正常纳税,没有免税的优惠;选项C,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

来源于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00-80+6+10=36(万元)。
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200+100×80%=280(万元)。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500-(100-80+6)-200=274(万元)。
(1)来源于子公司所得应纳税额=280×25%=70(万元),已经在境外缴纳80+200×5%=90(万元),所以无需补税。
(2)来源于分公司的所得应交所税=36×25%=9(万元),在境外已经缴纳6万元,则需要补税3万元。
(3)境内所得应纳税额=274×25%=68.5(万元)。
综上,境内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68.5+3=7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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