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投资资产税务处理规定的有(  )。
  • A.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 B.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 C.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 D.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
  • E.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税法(Ⅱ)》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选项D,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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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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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收入中,应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房产转租收入
  • B.将房产提供给债权人使用而放弃的租金收入
  • C.将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收入
  • D.私营企业将企业仓库对外出租而获得的租金收入
  • E.个体工商户将私有住房对外出租而获得的租金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选项C,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具有法人性质的私营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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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所以核定征收时采用的核定利润率为15%。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B,常驻代表机构取得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租赁的办公场所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选项D,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要求3]
答案解析: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代表处经费支出总额=120+6+5+10+5+20=166(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收入额=166÷(1-15%)=195.29(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95.29×15%×25%=7.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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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职工人数70人,资产总额90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23年度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100万元,转让先进技术使用权(其拥有6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收入1000万元(发生相关的成本及相关税费400万元,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处置固定资产取得收入200万元。

(2)发生与收入配比的成本共计1541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500万元(其中广告费455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16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

(4)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税金及附加30万元。

(5)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60万元)。

(6)3月份购进一台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0万元,增值税7.8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折旧年限10年。环保设备的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已经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企业在税法上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7)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合理实发工资总额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7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45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30万元。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已经计入相应的费用中。

(注:除技术转让所得优惠外,不得同时享受优惠叠加;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可作为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2100+1000=3100(万元),处置固定资产收入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不作为广告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3100×15%=465(万元)>广告费实际支出45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0×60%=12(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3100×0.5%=15.5(万元)>12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12万元,应纳税调整=20-12=8(万元)。

新产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6×100%=16(万元),应纳税调整-16万元。

业务招待费和新产品研发费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合计=8-16=-8(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

实际拨缴工会经费7万元,应纳税调整=7-6=1(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8%=2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30万元,应纳税调整=30-24=6(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

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45万元,应纳税调整=45-42=3(万元)。

三项经费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6+3=1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B,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选项E,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1000-400=600(万元)。

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调减=500+(600-500)×50%=55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利润总额=2100+1000+200-1541-500-400-50-30-100=679(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679×12%=81.48(万元)。

公益性捐赠实际支出6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不用纳税调整。

[要求6]
答案解析: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年购置专用设备在会计上的折旧额=60÷10÷12×9=4.5(万元),纳税调减=60-4.5=55.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679-8+10-550-55.5=75.5(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5.5-50)×25%×20%+50×25%-60×10%=7.78(万元)。

【提示】技术转让所得按照2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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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居民个人张女士为一名服装设计师和天使投资人,2022年8月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800万元,享受该企业45%的所得分配,该企业当日完成对某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该投资企业采用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2024年,张女士发生以下经济行为:

(1)3月份张女士将租赁合同到期的一套自有住房出售,合同约定租金收取到2月份截止,每月租金2万元。张女士销售该套住房的不含税交易价格为380万元,2021年2月不含税购置价格为290万元,已知当地契税税率为2%,无法提供合理票据的房屋装修费33万元。

(2)4月份与境内某企业签订服装承揽合同,合同约定企业提供原材料65万元,应收取的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税额0.3万元;12月份取得加工费收入时,支付方已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3)5月份受聘在某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当月取得董事费5万元,并通过当地某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捐款2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

(4)7月份从境外某企业取得税前利息折合人民币8000元,当年无其他境外所得。境外国家与我国有税收协定,张女士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协议规定利息一般税率为15%,优惠税率为10%。

(5)拍卖收藏品收入50000元,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

(6)当年创业投资企业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120万元,业绩报酬80万元,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实现应纳税所得额35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张女士2024年无其他综合所得,选择在综合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计算中依次扣除公益性救济捐赠;出租住房不考虑房产税;按照最高扣除限额扣除装修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住房出租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每月租金不足10万元免增值税;住房租赁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因此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2×(1-20%)×20%×50%×2=0.32(万元),商品房及其他住房,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张女士转让商品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80-290×(1+2%)-290×(1+2%)×10%]×20%=10.92(万元)。因此2024年出租和出售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0.32+10.92=11.2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C,企业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0×(1-20%)×40%-0.7=2.5(万元)。选项B、D,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承揽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和合计数(10万元),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要求3]
答案解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应预扣预缴张女士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息拥有征税权,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利息来源国对利息也有征税的权利,但对征税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即设定了最高税率,且限制税率与受益所有人自身性质有关,按照本题表述,一般来讲,受益所有人为银行或金融机构情况下,利息的征税税率为10%;其他情况下利息的征税税率为15%。

(3)境外股息所得的抵免限额=8000×20%=1600 (元) ;张女士不满足受益所有人条件,所以境外已纳税额按照15%计算=8000×15%=1200 (元) ,因此需要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1600-1200=400 (元) 。

[要求5]
答案解析:纳税人取得拍卖收入,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张女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2%=1000(元) 。
[要求6]
答案解析: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张女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45%-800×70%)×20%=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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