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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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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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A公司B公司50万元货款一直无力偿付。 现与A公司有关联关系的C公司欠A公司30万元且已到期,但A公司明示放弃对C公司的债权。对于A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B公司拟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B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C公司偿还B公司30万元

  • B.

    B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 C.

    B公司行使撤销权发生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应由C公司承担

  • D.

    B公司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A公司放弃债权的5年内行使撤销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债务人因放弃到期债权并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A公司)承担,选项C不当选。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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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A.合伙人秦某在丙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因偿还债务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B.普通合伙企业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张某因财务造假被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 C.作为合伙人的甲公司因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
  • D.作为合伙人的李某长期下落不明,被依法宣告死亡
答案解析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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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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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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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持票人依法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不能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选项A不当选。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B不当选。票据的伪造行为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选项C当选。由于其自始无效,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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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题中,赵某于7月3日通知孙某,钱某于7月4日通知孙某,孙某接到通知后未予答复。8月7日,孙某主张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已经超过了30日,视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要求2]
答案解析: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本题中,8月5日,甲公司将李某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出资期限已届满,赵某未缴纳10万元出资,李某对此知情,故赵某与李某在出资不足的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本题中,钱某的出资期限届至2024年9月1日,8月6日甲公司将周某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则缴清20万元出资的义务应由周某承担。如果周某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钱某应对周某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钱某和周某之间的出资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产生对外效力,周某不得以此为由对抗甲公司,但事后可以以约定为由向钱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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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2024年1月1日,赵某与钱某协商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1月5日,为设立甲公司,赵某与乙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签订合同购买M设备,约定1月31日乙企业交付设备。1月10日公司登记机关向甲公司签发营业执照,1月22日甲公司因经营范围调整不再需要M设备,遂向乙企业提出解除合同,乙企业此时方得知该合同为赵某为甲公司签订的,但乙企业已完成了M设备的生产,因此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以未届合同期限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主张合同由赵某签订,甲公司不承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责任。3月5日,乙企业将M设备出租给周某,周某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3月6日,周某将M设备交由甲公司维修,3月22日,甲公司通知周某支付维修费用,周某认为费用过高拒绝支付,甲公司遂留置M设备。乙企业主张M设备不属于周某,甲公司无权留置。乙企业将设备出租给周某之前,向丙保险公司购买了财产保险,遂向丙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赔付请求。丙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中载明“人为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乙企业签订保险合同时未留意该条款,丙保险公司未就该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和提示。4月10日,乙企业由于上述纠纷及经营原因无法清偿丁公司到期债务10万元,乙企业合伙人孙某向丁公司支付了10万元,孙某占合伙企业50%份额,孙某要求合伙企业同样占比50%份额的合伙人李某承担5万元债务,李某拒绝。由于合伙协议约定按各自份额比例承担合伙企业亏损,孙某拟与李某签订仲裁协议,解决该纠纷。李某认为该纠纷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要求: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物权法、保险法、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司或者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有权留置M设备。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并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4]
答案解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要求5]
答案解析:

孙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5万元债务。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合伙协议规定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要求6]
答案解析:

李某与孙某的纠纷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根据规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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