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 B.未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C.

    自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1年内保险合同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恢复合同效力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D.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自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恢复合同效力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选项C当选。

【知识链接】

保险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在哪些情形下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和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如下表所示:

是否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情形
可以解除

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证

投保人违反保证义务,保险人可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不可以解除

(1)订立时保险人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2)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最大诚信原则主张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3)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4)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5)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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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在确保等价有偿的前提下,推进本单位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

  • B.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 C.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者设立营利性组织

  • D.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进本单位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可以对提供方给予合理补偿。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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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拾得遗失物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 B.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有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

  • C.

    遗失物自有关部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 D.

    拾得人因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选项B不当选。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选项C不当选。选项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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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证券交易行为中,属于操纵市场行为的有(    )。

  • A.

    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

  • B.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 C.

    利用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证券交易

  • D.

    不以成交为目的,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6)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7)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8)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选项B、C、D当选。选项A属于欺诈客户行为,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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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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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题中,赵某于7月3日通知孙某,钱某于7月4日通知孙某,孙某接到通知后未予答复。8月7日,孙某主张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已经超过了30日,视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要求2]
答案解析: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本题中,8月5日,甲公司将李某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出资期限已届满,赵某未缴纳10万元出资,李某对此知情,故赵某与李某在出资不足的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本题中,钱某的出资期限届至2024年9月1日,8月6日甲公司将周某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则缴清20万元出资的义务应由周某承担。如果周某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钱某应对周某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钱某和周某之间的出资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产生对外效力,周某不得以此为由对抗甲公司,但事后可以以约定为由向钱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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