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不可以任免或建议任免的是(    )。
  • A.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 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
  • C.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
  • D.国有独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经理人员;(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任免(建议任免)具体人员有哪些?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任免(建议任免)具体人员如下表所示:

公司 / 企业类型

具体人员

国有独资企业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国有独资公司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向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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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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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赵某欠李某10万元,已到清偿期限,但赵某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经调查发现,高某欠赵某8万元,到期未偿还,赵某怠于行使对高某的债权,李某拟行使代位权。下列表述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李某将赵某和高某列为共同被告
  • B.若李某胜诉,高某应先将8万元还给赵某,再由赵某还给李某
  • C.李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赵某负担
  • D.李某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代位权诉讼中,是以次债务人(高某)为被告,债务人(赵某)为第三人,选项A不当选。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选项B不当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当选。权利人行使代位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而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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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1)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2)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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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的标的。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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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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