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当选、选项D不当选。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B不当选、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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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抵押权人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高于最高限额的,抵押权无效
  • B.最高额抵押权只需首次登记即可设立
  •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最高额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 D.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一般不得转让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即最高限额内的债权,仍享有抵押权。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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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

  • A.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出资请求权
  • B.丙对丁的房屋租金请求权
  • C.赵某对银行的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 D.钱某对李某的排除妨害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选项D不当选;(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选项C不当选;(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选项A不当选;(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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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不可以任免或建议任免的是(    )。

  • A.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 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
  • C.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
  • D.国有独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经理人员;(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任免(建议任免)具体人员有哪些?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任免(建议任免)具体人员如下表所示:

公司 / 企业类型

具体人员

国有独资企业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国有独资公司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向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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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李某向张某借款,约定本金1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3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5日,年利率为3%。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因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张某无权主张逾期利息
  • B.张某主张以2024年5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C.张某主张以2023年5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D.张某主张以年利率3%计算逾期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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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李某、张某、王某是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合伙人,3 位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某担任甲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但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执行未作特别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各合伙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张某、王某有权监督李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B.

    张某、王某有权查阅甲企业的会计账簿

  • C.

    李某可以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乙公司提供担保

  • D.

    李某有义务向张某、王某报告甲企业的经营状况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A当选。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选项B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C不当选。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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