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两种形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本题表述错误。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汇票的付款日期可以记载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本题中,甲公司签发的汇票记载付款日期为2023年7月5日,属于定日付款的汇票,且汇票的付款期限未超过6个月,因此符合票据法关于付款日期的记载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本题中,汇票付款日期为2023年7月5日,即到期日为2023年7月5日,票据权利时效期间至2025年7月5日届满。乙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才向承兑人丙公司提示付款,已超过2年时效期间,因此乙公司的票据权利已经消灭,丙公司以乙公司丧失票据权利为由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3]
答案解析:法院应当支持乙公司的请求。根据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本题中,乙公司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但仍享有利益返还请求权。乙公司有权请求出票人甲公司或承兑人丙公司返还与票据金额10万元相当的利益,因此法院应当支持乙公司的请求。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选项A、B当选,选项C不当选。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选项A不当选。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选项B不当选。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选项C当选。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选项A不当选。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选项C不当选。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是否成立及其变更、解除、不生效、终止、被撤销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