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税法(Ⅰ)》第一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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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应纳增值税=(330+60)÷(1+1%)×1%=3.86(万元);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3.86×(3%+2%)×50%=0.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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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目的购置年度至转让年度按照9年计算,按每年加计5%扣除,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每年加计5%扣除=600×(1+5%×9)=870(万元)。可以扣除的税费,包括购买时的契税18万元;转让环节印花税0.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1000-600)÷(1+5%)×5%×(5%+3%+2%)=1.9(万元)。因此,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870+18+0.5+1.9=89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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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电动摩托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2)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3)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4)350000÷(1+13%)×10%=30973.45(元)>30000元,应缴纳车辆购置税=30973.45-30000=973.45(元)。因此,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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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实行浮动定额税制,最高税额是最低税额的10倍。选项B,粉煤灰属于固体废物,其计税单位是每吨。选项C,色度的污染当量数,以污水排放量乘以色度超标倍数再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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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纳税,选项A、B、C不当选;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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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2)业务(1)销项税额=(3000+420+300)×6%=223.2(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当月进项税额转出=(10-1.5)÷(1-9%)×9%+1.5×9%=0.98(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业务(3)H宾馆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10416-1260)÷(1+5%)×5%=436(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一般纳税人转让(视同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业务(4)H宾馆应在丙市预缴增值税=(1500-1200-132)÷(1+5%)×5%=8(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选项B不当选,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年。本题中2015年4月购入、2024年2月转让,按照9年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选项D不当选,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要求6]
答案解析:H宾馆当月应在甲市申报缴纳增值税=223.2+1500÷(1+9%)×9%-(180-0.98)+(10416-1260)÷(1+5%)×5%-436-8=160.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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