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控制计算法是根据账簿之间、生产环节等之间的必然联系,进行测算以证实账面数据是否正确的审查方法。如以产核销、以耗定产等都属于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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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在信用记录产生或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税务机关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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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  )优惠填写A107050表。
  • A.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
  • B.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C.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 D.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B:国债利息收入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填报。选项C: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优惠应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选项D: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应在《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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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普通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3日内审查
  • B.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只能书面审理
  • D.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在5日内审查。选项B: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选项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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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 A.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 B.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C.销售旧货,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
  • D.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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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不需要纳税调整。(1分

理由:加计抵减形成的“其他收益”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条件,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税会无差异,不进行纳税调整。(1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分

可由甲企业弥补的乙企业的亏损限额1200×2.6%31.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3分

需要纳税调整。(1分

理由: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1分

应纳税调减800×100%=800(万元)。(1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应冲减当年已归集的研发费用金额。(1分

如果特殊收入金额大于当年研发费用,导致不足冲减时,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0计算。(1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由委托方加计扣除,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1分

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0.5分到科技部门0.5分进行登记。

[要求6]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研发中心办公楼折旧费用(1分)和市场调研费(1分)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要求7]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分

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2400140016001300÷(110%×10%744.44(万元)

提示实际发生额900万元>限额,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要求8]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分

应纳税调减。

调减金额=(2400140016001300744.44)=7444.44(万元)

[要求9]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公益事业捐赠扣除限额=4000×12%=480(万元),上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当年发生的公益事业捐赠在限额280万元(480-200)内扣除。(1分

业务(5)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366.6-280)=-113.4(万元)。(1分

【提示】税法上认可的捐赠支出=4×80+4×80×13%+5=366.6(万元)。

[要求10]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4000×12%=480(万元)。

待扣金额=366.6+200=566.6(万元),因此2024年可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是48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支出=566.6-480=86.6(万元)。(1分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年。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则该捐赠支出最迟可结转到2027年扣除。(1分

[要求1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7分。(每空1分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节选)

行次

项目

账载金额

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

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增金额

纳税调减金额

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

1

2

3

4

5

6

7

1

一、非公益性捐赠


*

*

*


*

*

2

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3+4+5+6)








3

前三年度(2021年)

*


*

*

*


*

4

前二年度(2022年)

*


*

*

*



5

前一年度(2023年)

*

2000000

*

*

*

2000000


6

本年(2024年)

3666000

*

4800000

4800000

866000

*

866000

7

三、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11

合计(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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