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控制计算法是根据账簿之间、生产环节等之间的必然联系,进行测算以证实账面数据是否正确的审查方法。如以产核销、以耗定产等都属于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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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本题中被扣押的质保金,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会计上应确认收入,因此记入“待转销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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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保全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B.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
  • C.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
  • D.税务部门进行的财产保全措施,一般应在8个月后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C: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选项D: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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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0.5分

加计抵减比例为5%。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4分

①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1分

②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5分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5分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5分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0.5分

③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分

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1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5分

企业所得税预缴应按15%税率预缴。(0.5分

理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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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4分

①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1分

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1分
②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4分

股权转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2分
交易的是上市公司股票,按证券交易缴纳印花税。(1分
交易的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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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4分。(每答对一个给0.5分

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5

享受优惠:

①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超过10万元,季度超过30万元的,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0.5分

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0.5分

③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0.5分

④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0.5分

⑤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0.5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5

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即2025年2月28日。(0.5分

【提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②应纳税额=144÷(1+5%)×1.5%=2.06(万元)。(0.5分

③自然人异地出租不动产,不用预缴0.5分,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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