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内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不包括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拨出用于购买原材料的款项、存出投资款、为取得信用卡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均应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选项B、C、D不当选。

选项B,对机器设备检修时被替换的电机成本,应当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选项D,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选项E,专设销售机构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应当计入销售费用。

选项C,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允许抵扣,应计入外购应税消费品成本。

甲公司该项应收票据的到期值=1130000×(1+9%×3/12)=1155425(元),贴现息=1155425×12%×2/12=23108.5(元),贴现额=1155425-23108.5=1132316.5(元),贴现时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1130000×(1+9%×1/12)=1138475(元),所以应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1138475-1132316.5=6158.5(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132316.5
财务费用 6158.5
贷:应收票据 1138475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6月5日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500×15×1.13)8475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0×15)6750
预计负债 (50×15)7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0×15×0.13)975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12)5400
应收退货成本 (50×12)600
贷:库存商品 (500×12)6000
②7月5日
借:银行存款 8475
贷:应收账款 8475
③9月5日退货期满日
借:预计负债 (50×15)750
主营业务收入 (10×15)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15×13%)117
贷:银行存款 (60×15×1.13)1017
借:库存商品 (60×12)720
贷:应收退货成本 (50×12)600
主营业务成本 (10×12)120
从分录可以看出,在退回日,冲减预计负债7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2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万元,选项B正确。
甲公司提供的终身质保服务属于单项履约义务,在收到价款时应确认为合同负债,并在终身质保期间履行保修义务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将相关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选项A、B不当选。对向丙公司提供的法定保修期内的质保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应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合同负债 1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库存商品 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贷:预计负债 2
政府补贴实际上是新能源汽车销售对价的组成部分,甲公司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该项无形资产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尚未达到预定用途,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并在利润表“研发费用”项目中列示,符合资本化条件,但尚未形成无形资产,应当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并在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列示。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800
原材料 300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200
贷:原材料 1200
借:管理费用 11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100
资料(2):计提的预计负债,只有等到实际发生保修费用时才允许扣除。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2万元,计税基础=2-2=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万元,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纳税调增2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25%)0.5
贷:所得税费用0.5
资料(3):由于该补贴的税务处理与会计规定相同,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料(4):该项研发支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允许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为永久性差异,则应纳税调减的金额=1100×100%=1100(万元),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1200万元,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是企业合并产生的,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