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甲公司该项应收票据的到期值=1130000×(1+9%×3/12)=1155425(元),贴现息=1155425×12%×2/12=23108.5(元),贴现额=1155425-23108.5=1132316.5(元),贴现时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1130000×(1+9%×1/12)=1138475(元),所以应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1138475-1132316.5=6158.5(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132316.5
财务费用 6158.5
贷:应收票据 1138475

拓展练习
选项A计入财务费用;选项B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选项C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选项D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选项E计入财务费用。

速算方法:上述转让业务对甲公司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金额=6×200-1020=18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为:
2024年1月1日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1020
贷:银行存款1020
2024年5月12日
借:应收股利(4000×0.5%)20
贷:投资收益20
2024年6月30日
借:其他综合收益2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020-5×200)20
2024年12月31日
借:其他综合收益2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5×200-4×200)200
2025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12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2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1020
盈余公积 (400×10%)4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0×90%)360
借:盈余公积 (220×10%)22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0×90%)198
贷:其他综合收益 220

(1)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40-160=-20(万元),选项D错误;
(2)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40万元入账,选项B错误;
(3)原材料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总额=140-40=100(万元),按二者公允价值比例分配,原材料入账价值=100×30/(30+45)=4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100×45/(30+45)=60(万元),选项C错误。
甲公司(债权人)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40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40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
投资收益20
贷:应收账款160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6月5日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500×15×1.13)8475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0×15)6750
预计负债 (50×15)7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0×15×0.13)975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12)5400
应收退货成本 (50×12)600
贷:库存商品 (500×12)6000
②7月5日
借:银行存款 8475
贷:应收账款 8475
③9月5日退货期满日
借:预计负债 (50×15)750
主营业务收入 (10×15)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15×13%)117
贷:银行存款 (60×15×1.13)1017
借:库存商品 (60×12)720
贷:应收退货成本 (50×12)600
主营业务成本 (10×12)120
从分录可以看出,在退回日,冲减预计负债7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2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万元,选项B正确。
甲公司提供的终身质保服务属于单项履约义务,在收到价款时应确认为合同负债,并在终身质保期间履行保修义务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将相关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选项A、B不当选。对向丙公司提供的法定保修期内的质保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应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合同负债 1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库存商品 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贷:预计负债 2
政府补贴实际上是新能源汽车销售对价的组成部分,甲公司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该项无形资产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尚未达到预定用途,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并在利润表“研发费用”项目中列示,符合资本化条件,但尚未形成无形资产,应当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并在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列示。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800
原材料 300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200
贷:原材料 1200
借:管理费用 11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100
资料(2):计提的预计负债,只有等到实际发生保修费用时才允许扣除。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2万元,计税基础=2-2=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万元,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纳税调增2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25%)0.5
贷:所得税费用0.5
资料(3):由于该补贴的税务处理与会计规定相同,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料(4):该项研发支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允许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为永久性差异,则应纳税调减的金额=1100×100%=1100(万元),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1200万元,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是企业合并产生的,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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