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选项B、C,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选项D,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登记与求职条件: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选项C)
(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选项D)。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复议机关对该规范性文件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本案,文件制定机关是“某省税务局”,而复议机关也是该省税务局,因此复议机关自身就是有权处理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审查。故选项A正确。选项B适用于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情形。
选项C、D、E,行政复议是审查此类规范性文件的法定途径,不能直接起诉或单独申请,且该文件是外部规范性文件,并非内部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中,市税务局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和冻结存款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两者均属于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通达所可以对这两项行为一并申请复议。故选项B正确。
选项A、C表述不全面。
选项D,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请求必须附带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中提出,不能单独或直接对文件申请复议。
选项E,冻结措施是独立的可复议行政行为,其复议申请不与《税务处理决定书》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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