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基于该证据主张的事实成立。

拓展练习
选项A,公民、法人可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附带请求审查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法院应当受理该附带审查请求。
选项B,行政行为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仅在“被告认为需要停止、原告申请且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法律规定停止”3种情形下可停止。
选项C,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
选项D,行政诉讼原则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本案中罚款金额属于自由裁量范畴,若双方就罚款金额协商一致,法院可组织调解。
选项E,行政诉讼实行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原则。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①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②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临时禁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等。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包括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
(3)选项D、E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复议机关对该规范性文件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本案,文件制定机关是“某省税务局”,而复议机关也是该省税务局,因此复议机关自身就是有权处理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审查。故选项A正确。选项B适用于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情形。
选项C、D、E,行政复议是审查此类规范性文件的法定途径,不能直接起诉或单独申请,且该文件是外部规范性文件,并非内部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中,市税务局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和冻结存款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两者均属于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通达所可以对这两项行为一并申请复议。故选项B正确。
选项A、C表述不全面。
选项D,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请求必须附带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中提出,不能单独或直接对文件申请复议。
选项E,冻结措施是独立的可复议行政行为,其复议申请不与《税务处理决定书》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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