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C当选,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B不当选,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选项C不当选,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选项D不当选,董事会作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选项A不当选,订立遗嘱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C不当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选项D当选,准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民法效果的表意行为,包括意思通知(即行为人内心意愿的告知,如要约拒绝、履行催告)、观念通知(即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告知,如承诺迟到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和情感表示(即行为人感情的表达,如被继承人对继承人的宽恕)三种类型。

选项B当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选项B不当选,质押仅在动产上设立,无法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

选项C、E不当选,申请复议需先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且应向上一级税务机关(非政府)申请;选项A、D不当选,税务争议需“复议前置”,未经复议不得直接诉讼。
选项A不当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可一并提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但这些“规范性文件”不含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选项B、C不当选,《纳税担保试行办法》为国家税务总局令发布,属部门规章。
选项A、C当选,税务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选项A当选,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选项D当选,拒绝担保确认属于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直接处理,是具体行政行为且具有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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