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计入外购原材料的成本,甲公司采购该批原材料成本=5000+100+10+20=5130(万元),不可抗力发生损失不影响甲公司该批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无形资产入账价值为110万元(108+2),取得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120-10)-108=2(万元),出售前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10-110/10/12×(3+2×12+3)=82.5(万元),处置损益=100-82.5=17.5(万元),累计摊销金额=110/10/12×(3+2×12+3)=27.5(万元),该无形资产从取得到出售对甲公司利润总额累计影响金额=-2+17.5-27.5=-12(万元)。选项A正确。
甲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 (108+2)110
坏账准备 10
投资收益 2
贷:应收账款 120
银行存款 2
借:管理费用 27.5
贷:累计摊销 27.5
借:银行存款 100
累计摊销 27.5
贷:无形资产 110
资产处置损益17.5

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
累计折旧 1200
贷:固定资产 2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
贷:银行存款 20
借:固定资产 813
资产处置损益 7
贷:固定资产清理 820

甲公司本月未发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所以不能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选项D当选。

处置黄河公司40%股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4000-4800/60%×40%=800(万元)。
借:银行存款4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4800/60%×40%)3200
投资收益800
出售40%股权后,长江公司持有对黄河公司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剩余20%部分进行追溯调整。2022年1月1日持有的黄河公司20%股权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一一损益调整”科目金额=(500-40)×20%=92(万元)。
(1)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4800÷60%×20%=1600(万元),原投资时应享有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9000×20%=1800(万元),前者小,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
贷:盈余公积2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0
(2)对净利润和分配现金股利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损益调整[(500-40)×20%]92
贷:盈余公积9.2
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82.8
(3)对其他综合收益的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其他综合收益(200×20%)40
贷:其他综合收益 40
选项A,2022年度黄河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1000-(520-400)+(520-400)÷10×2/12=882(万元),长江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的金额=882×20%=176.4(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增加=176.4+100×20%+200×20%=236.4(万元);选项B,根据黄河公司的净利润计算的投资收益会增加长江公司本年度留存收益,金额为176.4万元;选项E,权益法下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需要考虑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76.4
贷:投资收益176.4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其他综合收益(100×20%)2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0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其他权益变动(200×20%)4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
长江公司转让黄河公司10%股权时,应确认投资收益=(1200+1200)-2168.4+60+40=331.6(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2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1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800
——损益调整(92+176.4)268.4
——其他综合收益(40+20) 60
——其他权益变动40
投资收益231.6
借:其他综合收益60
贷:投资收益6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
贷:投资收益40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股权投资业务对长江公司所有者权益累计影响金额=事项(1)现金股利40×60%+事项(2)处置收益800+追溯调整(9000×20%-4800/60%×20%)+(500-40)×20%+200×20%+事项(3)权益法核算176.4+(100+200)×20%+事项(4)处置收益(1200+1200)-2168.4+事项(5)公允价值变动(1400-1200)=182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