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

    保留所有权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由买受人承担

  • B.

    在途货物买卖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 C.

    买受人受领迟延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受领迟延时由买受人承担

  • D.

    买受人因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拒收标的物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E.

    试用买卖的标的物在试用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在保留所有权买卖的情形下,风险随交付而转移,但所有权未随之转移,选项A错误。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该条规定的是所有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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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审计委员会性质成员构成及董事会设置流程正确的是(  )。
  • A.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能有职工代表
  • B.审计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以外单独设置的议事机构
  • C.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由股东担任
  • D.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可以不设监事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C,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选项B,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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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转让价格未达到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价或者指导价7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但债务人与相对人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受前述规定的70%的限制,选项A错误。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之一是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满履行期,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所以不能行使代位权,选项B错误。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财产,但就收取的财产并无优先受偿权,而应将收取的财产加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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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许可的是(  )。
  • A.

    主管税务局为丁公司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 B.

    民政部门为甲、乙二人办理结婚登记

  • C.

    县政府对县财政局报送的财政预算予以审批

  • D.

    公安部门向通过考试的丙发放驾驶执照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B属于行政确认类型的行政登记。行政机关在登记中一般没有裁量权,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行政机关就必须予以登记。而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程序中拥有一定的裁量权。选项C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审批,不是基于对外履行社会管理法定职权而作出的,不属于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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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离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

    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B.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 C.

    离婚冷静期为30日

  • D.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6个月,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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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省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位于Z市M区)收到实名举报称昌盛公司(位于Z市N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稽查局经立案检查和审理,认定昌盛公司存在偷税行为,于2023年11月7日向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82万元及滞纳金。昌盛公司不服,于11月14日向稽查局递交《纳税担保申请书》《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和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评报告》等材料,申请以公司的专利权作为纳税担保。

2024年1月5日,稽查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1号)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是可以用作质押的权利凭证,但并未明确专利权是否可以质押,故专利权不属于法定纳税质押担保财产。况且,该专利尚未用于实际生产,设定该质押不能充分保证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因此,稽查局对昌盛公司以专利权作质押提供纳税担保的申请不予确认。昌盛公司不服,向乙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位于乙市Q区)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于4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稽查局的税务事项通知行为。

昌盛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第一,撤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第二,撤销市税务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第三,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第四,对《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照征税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要求2]
答案解析: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可一并提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但这些“规范性文件”不含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要求3]
答案解析: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行政诉讼中,M区基层法院、Q区基层法院均有管辖权。

[要求4]
答案解析:行政裁决,是指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权利归属或者侵权损害纠纷进行审查,并就各方责任的承担作出裁断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是稽查局对昌盛公司的担保申请进行确认,并不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行政许可属于授益行政行为,稽查局对担保申请进行确认并不是授益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而稽查局对担保申请的确认会导致昌盛公司具备了行政复议的条件,故不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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