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债权让与效力及法律限制的说法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 A.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该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 B.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受让人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一切从权利
  • C.债权让与自通知债务人时生效
  • D.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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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债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选项B,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选项C,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而非债权让与的生效要件。

选项D,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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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遗赠是给予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财产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下列亲属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1)配偶;(2)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3)父母;(4)兄弟姐妹及其晚辈直系血亲;(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选项A、C错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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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假释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对判处无期徒刑并已执行12年以上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 B.

    对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已执行原判刑期1/3以上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 C.

    对因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D.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选项A、B错误。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选项C错误。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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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  )。

  • A.

    孙子女

  • B.

    丧偶儿媳

  • C.

    兄弟姐妹

  • D.

    岳父母

  • E.

    祖父母

答案解析
答案: C,E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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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

    保留所有权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由买受人承担

  • B.

    在途货物买卖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 C.

    买受人受领迟延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受领迟延时由买受人承担

  • D.

    买受人因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拒收标的物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E.

    试用买卖的标的物在试用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在保留所有权买卖的情形下,风险随交付而转移,但所有权未随之转移,选项A错误。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该条规定的是所有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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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股东连续90日以上且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B.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应当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 C.

    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当撤销

  • D.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撤销
  • E.股东会不得对会议召开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A,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持股时间的限制。

选项B,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选项C,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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