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构成、事务执行以及债务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合伙人均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 B.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管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C.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不得少于2人

  • D.

    合伙企业事务由全体合伙人执行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C,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不得少于1人。

选项D,合伙企业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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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无效、撤销和废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B.没有依据的行政行为和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均无效
  • C.行政行为的废止是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失
  • D.对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应当复议决定变更或判决撤销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行政行为撤销的情形主要有:(1)行政行为在合法要件方面有瑕疵。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四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数个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3)行政行为没有事实依据。

选项B,通常认为,行政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的,属于无效情形。

选项C,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一经作出不得随意废止。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依法定程序予以废止:(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经有权机关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而废止;(2)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同时可能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3)行政行为已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选项D,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内容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决定。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对于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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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逮捕、取保候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取保候审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行
  • B.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

  • C.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 D.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先行监视居住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选项B,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选项C,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选项D,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未规定“应先行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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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李可云是晟海机械厂(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入伙协议中约定:“李可云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下列关于李可云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及入伙协议约定效力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

    李可云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B.

    该入伙协议约定不得对抗合伙企业的善意债权人

  • C.

    李可云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 D.

    李可云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对合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也不能对抗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新合伙人应当向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清偿债务,但在清偿后有权依据入伙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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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  )。

  • A.

    孙子女

  • B.

    丧偶儿媳

  • C.

    兄弟姐妹

  • D.

    岳父母

  • E.

    祖父母

答案解析
答案: C,E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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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省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位于乙市M区)收到实名举报称昌盛公司(位于乙市N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稽查局经立案检查和审理,认定昌盛公司存在偷税行为,于2023年11月7日向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82万元及滞纳金。昌盛公司不服,于11月14日向稽查局递交《纳税担保申请书》《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和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评报告》等材料,申请以公司的专利权作为纳税担保。

2024年1月5日,稽查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1号)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是可以用作质押的权利凭证,但并未明确专利权是否可以质押,故专利权不属于法定纳税质押担保财产。况且,该专利尚未用于实际生产,设定该质押不能充分保证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因此,稽查局对昌盛公司以专利权作质押提供纳税担保的申请不予确认。昌盛公司不服,向乙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位于乙市Q区)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于4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稽查局的税务事项通知行为。

昌盛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第一,撤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第二,撤销市税务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第三,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第四,对《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照征税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要求2]
答案解析: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可一并提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但这些“规范性文件”不含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要求3]
答案解析: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行政诉讼中,M区基层法院、Q区基层法院均有管辖权。

[要求4]
答案解析:行政裁决,是指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权利归属或者侵权损害纠纷进行审查,并就各方责任的承担作出裁断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是稽查局对昌盛公司的担保申请进行确认,并不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行政许可属于授益行政行为,稽查局对担保申请进行确认并不是授益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而稽查局对担保申请的确认会导致昌盛公司具备了行政复议的条件,故不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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