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押权是意定担保物权,其担保范围可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无约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下列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选项B);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选项A);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选项C);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选项D)。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制度中,适用范围仅限于自然人领域的是( )。
选项A、D,除自然人外,法人亦适用民事权利能力制度与民事行为能力制度。
选项B,民事主体均可以适用委托代理制度。
选项C,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类行为能力欠缺者,法律特别设立监护制度和法定代理制度为其提供积极的救济和保护。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A,共同管辖,是指依法律规定,就同一诉讼,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
选项B,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选项C、D,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的,是选择管辖。

(四)
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
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
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A、D,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选项B、C和E,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以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选项A、B和D,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既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请求物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选项E,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选项A,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选项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进行的清偿并不属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E,2013年7月8日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借期3个月,所以诉讼时效从债务期限届满时起算,即从2013年10月8日起算。借款合同适用普通诉讼时效3年,因此至2016年10月8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不涉及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
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