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破产原因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法院能否受理破产申请的依据。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有两个并列的标准: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且未清偿债务的情形下,债权人以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法院应予受理。但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的除外。
本题中,公司在法定异议期内证明其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举证证明未出现破产原因,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债务人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情形包括:
(1)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
(2)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本题中,甲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也不存在“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整原因。和解的目的是为债务人提供避免破产清算的机会,因此和解的前提是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原因。本题中,甲公司不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和解前提。

选项A、C、D,逃税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纳税人”逃避应当缴纳税款达到一定数额并占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10万元以上+10%以上):二是“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达到一定数额(10万元以上)。选项A缺少逃避缴纳税款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比例,无法判断是否构成逃税罪。
选项B,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5月6日甲已经将汽车交付给乙,乙此时取得汽车的所有权。5月16日再返还给甲修理,并不会导致所有权的转移。无处分权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甲出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且已经交付给丙,丙自交付时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乙此时无法再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丙返还汽车。丙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

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照征税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可一并提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但这些“规范性文件”不含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行政诉讼中,M区基层法院、Q区基层法院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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