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2025年新增知识点)下列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说法错误的是(    )。
  • A.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
  • B.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 C.

    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 D.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本题来源:第2节 土地增值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契税。

【选项C错误】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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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涉及契税政策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对于承受与房屋有关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的行为,应征收契税
  • B.对于承受与房屋有关的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征收契税
  • 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 D.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契税。

选项A、B正确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选项C正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选项D错误】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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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契税。

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所以由丁某交税。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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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依据题干数据,该农民应纳耕地占用税=200×7×50%=7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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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减免,说法正确的是(    )。
  • A.纳税人建造高级公寓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B.

    纳税人既建普通住宅又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 C.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照章征收土地增值税

  • D.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 E.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土地增值税。

【选项A错误】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选项C错误】企业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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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土地增值税。

①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10 000(万元)。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 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3 000(万元);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所以,房地产开发费用=500+(1 000+3 000)×5%=70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55(万元);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所以,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1 000+3 000)×20%=8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1000+3000+700+555+800=6055(万元)

③该公司转让房产中获得的增值额=10000-6055=3945(万元)

④增值率=3945÷6055×100%=65.15%。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未超过50%部分

30

0

2

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确定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3945×40%-6055×5%=1275.2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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