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魏某的诉讼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陈某是否有权请求魏某承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陈某、孙某就该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不应该支持魏某的诉讼请求。(0.5分)根据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1.5分)
陈某有权请求魏某承担赔偿责任。(0.5分)根据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5分,未答出“赔偿责任”不得分,答出“连带责任”不得分)
甲公司有权请求陈某、孙某就该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0.5分)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1.5分,未答出“显著低于”不得分,未答出“连带责任”不得分)

拓展练习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相同的表决权,即:“所持股份数×应选董事人数”,李某在选举董事时的最大投票数=100万股×3人=300(万票),选项A当选;李某在选举监事时的最大投票数=100万股×2人=200(万票),选项B不当选;王某在选举董事时的最大投票数=200万股×3人=600(万票),选项C不当选;王某在选举监事时的最大投票数=200万股×2人=400(万票),选项D当选。

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A不当选。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为一致行动人。选项C不当选。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出票人的权利,选项A不当选;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选项B不当选;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1日为承兑日期(即第3日为承兑日期),选项D不当选。

电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被拒付的,不得行使追索权。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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