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与乙公司的保证合同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张某提出乙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乙公司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该批产品主张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年利息符合法律规定。(0.5分)
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5分)本题中,甲企业与乙公司的借款年利率为15%,小于当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6%*4=24%),因此,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年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所规定的逾期利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0.5分)
根据规定,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5分)
张某与乙公司的保证合同成立。(0.5分)
根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1.5分)本题中,张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作出保证,乙公司接收且未提出异议,因此保证合同成立。
张某提出乙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符合规定。(0.5分)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1.5分)本题中,债务人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债权人乙公司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乙公司无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该批产品主张抵押权。(0.5分)
根据规定,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1.5分)本题中,甲企业在借款期间将一批产品以市价50万元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已交付,丙公司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因此乙公司无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该批产品主张抵押权。
丁公司的主张符合规定。(0.5分)
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1.5分)

拓展练习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属于内部行政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选项A、B不当选;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选项C不当选。

丁公司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甲公司无权要求丁公司返还票据,选项A、D不当选;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取得票据或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选项B当选;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本题中,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故丙公司也不享有票据权利,选项C当选。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 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选项 A、B、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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