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乙企业以已经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交付,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陈某强行拉走设备是否享有所有权?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陈某赔偿损失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乙企业向Q县法院起诉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乙企业主张合同无效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无效。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陈某强行拉走设备不享有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陈某找人强行运走设备,属于非法占有,并非“出卖人交付动产”,因此陈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陈某不知道合伙协议的限制,是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

拓展练习
上市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选项B当选。



抵押权设立日期为2023年3月1日。根据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公司与P银行的抵押合同于2023年3月1日生效,此时P银行抵押权设立。
P银行有权请求乙公司把租金交付给自己。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本题中,抵押的设备被法院扣押,抵押权人P银行已经通知承租人乙公司向自己交付租金,因此P银行有权请求乙公司把租金交付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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