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应税行为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应按照差额确定销售额的是(  )。
  • A.转让金融商品
  • B.直销员将从直销企业购买的货物销售给消费者
  • C.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不动产
  • D.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
本题来源:2025年注会《税法》第二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项A当选。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员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选项B不当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选项C不当选。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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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对税收违法案件检举事项的处理方式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 A.举报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暂存待查
  • B.再次检举已经受理且尚未查结的检举事项,可合并处理
  • C.检举事项已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由税务局所属稽查局立案
  • D.对已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且未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由举报中心调查核实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举报中心对接收的检举事项,应当及时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无法确定被检举对象,或者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选项A不当选);(2)检举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及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选项C不当选);(3)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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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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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设备制造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开展新型设备研发活动,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归甲企业。甲企业支付费用100万元。下列关于甲、乙双方税务处理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乙企业提供的研发服务免征增值税
  • B.乙企业可以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 C.甲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00万元
  • D.甲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100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研发服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选项A当选。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B当选。企业实际发生的相关合理支出,允许据实扣除,选项C当选。委托境内外部机构研发,委托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算加计扣除,甲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100×80%×100%=80(万元),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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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不构成在我国的纳税义务,应仅在新加坡征税:

①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我国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0.5分)

②该项报酬由并非我国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0.5分)

③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我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0.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应缴纳的增值税=424÷(1+6%)×6%=24(万元)(1分)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24÷(1+6%)×30%×25%=30(万元)(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有权征税。(0.5分)

理由: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S公司派遣甲、乙员工在境内提供劳务超过183天,构成常设机构。新加坡企业派其雇员在中国已构成常设机构的服务项目中工作,这些人员不论其在中国工作时间长短,也不论其工资薪金在何处支付,都应认为其在中国的常设机构工作期间的所得是由常设机构负担。因此,我国有权征税。(0.5分)

甲员工2023年7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31÷31)-5000]×30%-4410=9090(元)(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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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小题5分)2024年11月,某市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的商品房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项目资料如下:

(1)2020年5月受让该商品房所用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地价款6000万元(取得合规支付凭证),支付相关税费共计210万元。甲公司将受让土地的60%用于开发该商品房,《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20年7月。

(2)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总可售面积的80%,取得含税销售额15960万元。

(3)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总可售面积的20%,租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一次性取得3年含税租金1090万元。

(4)房地产开发成本共计7500万元,该开发成本由销售的商品房分担80%。其中,包含支付给乙公司的施工劳务费42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378万元,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资本化利息300万元,其余为人工成本,均取得合规凭证。

(5)在该商品房开发、销售期间共计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2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并能够按建筑项目合理分摊;甲公司所在地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申报抵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地方教育附加,不考虑印花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出租房地产的销项税额=1090÷(1+9%)×9%=90(万元)(0.5分)

出售房地产的销项税额=(15960-6000×60%×80%)÷(1+9%)×9%=1080(万元)(0.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项目出售部分对应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080-378×80%=777.6(万元)

允许扣除的与转让环节有关的税金=777.6×(7%+3%+2%)=93.31(万元)(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000+210)×60%×80%=2980.8(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7500-300)×80%=5760(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300+200)×80%+(2980.8+5760)×5%=837.04(万元)

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2980.8+5760)×20%=1748.16(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2980.8+5760+837.04+93.31+1748.16=11419.31(万元)(2分)

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要求4]
答案解析: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960-1080=14880(万元)

增值额=14880-11419.31=3460.69(万元)

增值率=3460.69÷11419.31×100%=30.31%,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3460.69×30%=1038.21(万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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