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某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2024年度从政府取得的以下资金,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是(  )。
  • A.稳岗补贴20万元
  • B.生产线改造升级补贴500万元
  • C.接受政府委托开发一项若研发成功后技术成果归属于政府的新技术,取得资金300万元
  • D.所得税返还200万元
本题来源:2025年注会《税法》第二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稳岗补贴、生产线改造升级补贴、所得税返还,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计入收入总额,选项A、B、D不当选。企业接受政府委托研究开发新技术,从政府取得资金且技术归政府所有,属于向政府提供劳务,其取得的收入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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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政策规定,下列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
  • A.无人机的生产企业
  • B.翡翠玉石的进口商
  • C.汽车发动机的制造企业
  • D.白酒批发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无人机、汽车发动机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生产销售无人机、汽车发动机不缴纳消费税,选项A、C不当选。翡翠玉石不属于“金银铂钻”,应在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选项B当选。白酒在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不在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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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储藏室)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张三2024年应缴纳契税=320×2%+30×3%=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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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纳税人首次出现以下行为,应按照“逃避缴纳税款”相关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 A.逃避缴纳税款100万元
  • B.逃避缴纳税款,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按照税务机关的结论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 C.逃避缴纳税款,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仍未按照税务机关的结论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 D.逃避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尚未下达追缴通知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选项A不当选。纳税人有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或者批准延缓、分期缴纳的期限内足额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全部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且5年内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选项B不当选。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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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吨税执照期限没有180日的规定,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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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不构成在我国的纳税义务,应仅在新加坡征税:

①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我国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0.5分)

②该项报酬由并非我国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0.5分)

③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我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0.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应缴纳的增值税=424÷(1+6%)×6%=24(万元)(1分)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24÷(1+6%)×30%×25%=30(万元)(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有权征税。(0.5分)

理由: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S公司派遣甲、乙员工在境内提供劳务超过183天,构成常设机构。新加坡企业派其雇员在中国已构成常设机构的服务项目中工作,这些人员不论其在中国工作时间长短,也不论其工资薪金在何处支付,都应认为其在中国的常设机构工作期间的所得是由常设机构负担。因此,我国有权征税。(0.5分)

甲员工2023年7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31÷31)-5000]×30%-4410=9090(元)(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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