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赵某是否可以拒绝B公司的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丁某取得A公司股权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赵某将实际出资人李某的股权转让后,李某应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赵某不能拒绝B公司的请求。(0.5分)
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5分,答出“未履行出资义务”得0.5分,答出“不能清偿的部分”得0.5分,答出“补充赔偿”得0.5分)
丁某取得A公司股权合法。(0.5分)
根据规定,(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其他股东均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2)丁某满足善意取得要求:①受让人对名义股东无权处分一事不知情;②受让人以合理对价取得股权;③股权登记手续已办理。综上,丁某合法取得A公司股权。(1.5分,答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放弃优先购买权”得0.5分,答出“善意取得”得0.5分,均答出得1.5分)
李某有权请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0.5分)
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5分)

拓展练习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选项A不当选。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选项B不当选。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属于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则汇票无效,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下列财产可以设立抵押权:(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选项A、C当选。不得设立抵押权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选项B、D不当选。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再继续计算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继续计算的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的,应延长到6个月。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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