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料(1),编制甲公司2021年6月30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关的会计分录。
根据资料(1)和资料(2),分别计算甲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金额。
根据资料(1)至资料(3),分析说明甲公司2023年12月31日限制性股票预计可行权的数量;计算甲公司2023年度应确认与股权激励和奖金相关的费用金额。
根据资料(4),分析说明强制辞退计划和自愿接受裁减计划中,甲公司2023年度分别应对多少名员工确认辞退福利费用,并分别计算应确认的辞退福利费用金额。
2021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到员工缴纳的认股款时,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1×3)300
贷:股本1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0
同时,甲公司就回购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
借:库存股300
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300
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6-3=3(元/股);
甲公司2021年度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100×(1-5%)×1×3×6÷36=47.50(万元);
甲公司2022年度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100×(1-3%)×1×3×18÷36-47.5=98(万元)。
该股份支付的行权条件为未来3年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属于业绩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预计未来无法达到业绩指标,即未能满足非市场条件,企业不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所以甲公司2023年12月31日预计限制性股票可行权的数量为0。
甲公司应当作废该股份支付,将之前确认的费用予以冲回;甲公司因此股份支付的作废而予以员工的补偿款,应作为费用予以确认。
2023年度应确认与股权激励和奖金相关的金额=97×2-(47.50+98)=48.50(万元)。
2023年11月30日,甲公司公布了人员精简的详细计划,表明甲公司已承担了重组义务,甲公司应当合理确定辞退员工的最佳估计数,确认相应的辞退福利费用。
方案①中,对于员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甲公司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辞退数量以及补偿金额确认辞退费用。因此,此方案中甲公司应对10名员工确认辞退福利费用,确认的辞退福利费用金额=10×8=80(万元)。
方案②中,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辞退计划,因接受裁减的员工数量不确定,甲公司应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员工数量,根据预计数量以及补偿金额确认辞退费用。因此,此方案中甲公司预计3个月内将有7名员工自愿接受裁减,甲公司应确认的辞退福利费用金额=7×10=70(万元)。



甲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为400万股,于2023年10月1日按照市场价格发行普通股80万股。2024年2月1日,甲公司以48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送2股的方式分派股票股利。2023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00万元。甲公司2024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列示的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元/股。
甲公司2024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列示的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500÷[(400+80×3/12)×1.2]=0.99(元/股),选项A当选。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及尚未达到预定用途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选项A、B当选。

甲公司对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情况如下:(1)使用近期交易价格作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非上市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2)使用期货交易所的公开活跃市场价格作为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3)将根据区位、楼层、朝向等因素调整后的相似房地产交易价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调整金额占相似房地产交易价格的30%。(4)使用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根据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和期限等条款计算甲公司发行的债券公允价值。下列各项关于上述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所属层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甲公司及乙公司相关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2年1月1日,甲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1 000万元购入第三方持有的乙公司5%股权。考虑到拟长期持有乙公司股权且无法参与乙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甲公司将该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所持有乙公司5%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 500万元。
(2)2023年1月1日,甲公司通过银行转账6 000万元对乙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累计持有乙公司24%股权。增资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派驻一名董事,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并采用权益法核算。增资前,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1 000万元,除存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1 000万元外,其他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2023年1月1日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5%股权的公允价值仍为1 5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乙公司年初的存货已全部对外销售。2023年1月至6月,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 000万元,因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为500万元。
(3)2023年7月1日,甲公司从第三方收购乙公司56%股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对价22 400万元。收购后,甲公司累计持有乙公司80%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当日,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24%股权的公允价值为9 600万元。购买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8 5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4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6 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为500万元,盈余公积为800万元(含按2023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为7 200万元;除乙公司一项账面未确认的2023年新注册商标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外,其他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该商标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计入管理费用,预计净残值为零。
(4)2023年9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独家授予一项技术许可,许可期限为3年,甲公司可以使用或转授该技术许可。甲公司于合同签订日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许可费600万元。甲公司将该技术许可用于研发活动,相关研发活动支出不满足资本化的条件。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的技术许可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2023年7月至12月,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 500万元。
(5)2024年2月1日,乙公司以一项专利技术对丙公司进行增资,取得丙公司60%股权并能够对丙公司实施控制。购买日,丙公司在乙公司增资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 500万元,乙公司用于增资的专利技术账面余额为2 500万元,累计摊销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
其他资料:(1)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按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2)甲公司取得的乙公司股权全部为普通股。(3)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在上述相关交易发生前不存在关联关系。(4)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各项资产和负债构成业务。(5)甲公司历次收购乙公司股权不构成一揽子交易。(6)本题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理由:甲公司无法参与乙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对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故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另外甲公司购买的乙公司股权是普通股,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甲公司拟长期持有(持股目的不是交易性的),因此,甲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022年1月1日: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1 000
贷:银行存款1 000
2022年12月31日: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500
贷:其他综合收益500
相关会计分录:
2023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7 500
贷:银行存款6 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1 000
——公允价值变动500
借:其他综合收益500
贷:盈余公积5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50
2023年6月30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40
贷:投资收益[(2 000-1 000)×24%]240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120
贷:其他综合收益(500×24%)120
少数股东权益=(28 500+1 000)×20%=5 900(万元)。
商誉=(22 400+9 600)-(28 500+1 000)×80%=8 400(万元)。
甲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的调整或抵销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1 740
贷:投资收益[9 600-(7 500+240+120)]1 740
借:其他综合收益120
贷:投资收益120
借:无形资产1 000
贷:资本公积1 000
借:管理费用(1 000÷5×6/12)100
贷:无形资产100
借:长期股权投资1 920
贷:投资收益[(2 500-100)×80%]1 920
借:实收资本4 000
资本公积(16 000+1 000)17 000
其他综合收益500
盈余公积(800+250)1 050
未分配利润(7 200+2 500-100-2 500×10%)9 350
商誉8 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2 400+9 600+1 920)33 920
少数股东权益[(4 000+17 000+500+1 050+9 350)×20%]6 380
借:投资收益1 920
少数股东损益[(2 500-100)×20%]480
年初未分配利润7 200
贷:提取盈余公积250
年末未分配利润9 350
借:合同负债[600-(600÷3×3/12)]550
营业收入(600÷3×3/12)50
贷:无形资产550
研发费用50
乙公司对丙公司投资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3 000
累计摊销500
贷:无形资产2 500
资产处置损益1 000
乙公司用于增资丙公司的专利技术在乙公司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列报的金额为2 000万元。理由:收购丙公司后,用于增资丙公司的专利技术在乙公司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仍由乙公司控制,站在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该专利技术未发生处置,故仍应按原账面价值列报。
商誉=3 000-(1 500+3 000)×60%=3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