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1年)的租赁,强调租赁期开始日,而后续由于租赁变更而导致剩余租赁期不足1年的,不应按短期租赁处理,选项A不当选。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延长租赁期限,不应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选项B不当选。承租人发生的租赁资产改良支出不应计入使用权资产,应当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选项C不当选。承租人应当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选项D当选。

2023年1月1日,该房地产的账面价值=1 000-200=800(万元),公允价值为85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的差额(5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当期利润;当年租金35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增加当期利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5(835-850)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减少当期利润。该项业务对甲公司2023年利润的影响金额=35-15=20(万元),选项D当选。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850
累计折旧200
贷:固定资产1 000
其他综合收益50
借:银行存款等35
贷:其他业务收入35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50-835)15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5

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选项D不当选。

一般借款未指明用途,但该借款用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相关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处理,选项A当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选项B当选。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不考虑资产支出,选项C当选。所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如果分别建造、分别完工的,企业应当区别情况界定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选项D不当选。


企业转让自用房地产,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并交纳土地增值税,这部分税金应该从资产处置收益中扣除,选项A当选。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选项B当选。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计入相关费用或者资产成本,选项C当选。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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