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预期从第三方获得的补偿,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选项A不当选。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1 500
管理费用20
贷:预计负债1 520
综上所述,选项B当选。

下列关于企业金融工具重分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企业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选项B不当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当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即视同该金融资产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选项C不当选。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是企业管理相关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改变而导致的,既不是会计政策变更,也不是差错更正或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不应当追溯调整,选项D不当选。

下列关于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中,表述正确的是( )。
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不计入其他收益,选项B不当选。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应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选项C不当选。企业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的,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选项D不当选。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及尚未达到预定用途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选项A、B当选。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按权益法核算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原计划长期持有。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管理层决定近期以3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所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当日,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 2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600万元,损益调整为1 20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为4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转让股权收入仅应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2023年12月31日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甲公司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甲公司2023年12月31日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3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 200×25%)300
借:资本公积1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400×25%)100
综上所述,选项A、D当选。

甲公司是生产和销售杏仁片和杏仁饼干的企业,2023年相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有A、B、C三条生产线,A、B生产线生产杏仁片,杏仁片既可以用于第三方销售,也可以用于继续加工杏仁饼干。C生产线用于将杏仁片继续加工为杏仁饼干。A、B生产线提供的杏仁片完全足够甲公司后续加工,并且A、B生产线之间生产不均衡,甲公司协调让其趋于均衡。
(2)三条生产线均由多项机器设备组成。A、B、C三条生产线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 170万元、1 230万元、1 7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相同,甲公司总部资产为一栋办公楼和研发中心,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1 000万元,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3)C生产线中的X机器,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由于质量问题,甲公司决定将其报废。X机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0万元。
(4)由于市场更新迭代,出现了杏仁饼干的替代品,导致甲公司生产线出现了减值迹象,办公楼可以按照生产线账面价值比例分摊到A、B、C生产线,研发中心不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生产线的账面价值。A、B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2 6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不能可靠取得。C生产线(不含X机器)预计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 80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能可靠取得,甲公司总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 000万元。
其他资料:本题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A、B生产线为一个资产组,C生产线为一个资产组。
理由:A、B生产线生产的杏仁片可以用于第三方销售,也可以用于继续加工杏仁饼干,说明A、B生产线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应把A、B生产线合并为一个资产组。C生产线生产杏仁饼干能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单独作为一个资产组。
X机器应单独计算减值。
理由:甲公司决定将X机器单独报废,其可收回金额远低于账面价值,存在减值,该减值应由X机器自行承担,不应由C生产线再承担X机器的减值金额。
由于办公楼可以按照生产线账面价值比例分摊到A、B、C生产线,研发中心不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生产线,因此先将总部资产办公楼账面价值分摊至A、B、C生产线进行减值测试。
A生产线分摊总部资产办公楼后的账面价值=1 170+1 000×1 170÷(1 170+1 230+1 700)=1 455.37(万元);
B生产线分摊总部资产办公楼后的账面价值=1 230+1 000×1 230÷(1 170+1 230+1 700)=1 530(万元);
C生产线分摊总部资产办公楼后的账面价值=1 700+1 000×1 700÷(1 170+1 230+1 700)=2 114.63(万元)。
A、B生产线分摊总部资产办公楼后的账面价值2 985.37(1 455.37+1 530)万元大于A、B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2 600万元,发生减值385.37万元。
A生产线包含总部资产办公楼的减值金额=385.37×1 170÷(1 170+1 230)=187.87(万元);
A生产线的减值=187.87×1 170÷1 455.37=151.03(万元);
分摊给总部资产办公楼的减值=187.87-151.03=36.84(万元)。
B生产线包含总部资产办公楼的减值金额=385.37×1 230÷(1 170+1 230)=197.50(万元);
B生产线的减值=197.50×1 230÷1 530=158.77(万元);
分摊给总部资产办公楼的减值=197.50-158.77=38.73(万元)。
C生产线分摊总部资产办公楼后的账面价值2 114.63万元大于C生产线(含X机器)预计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1 810(1 800+10)万元,因此C生产线包含总部资产办公楼发生的减值金额为304.63万元;
C生产线X机器发生减值金额=100-10=90(万元);
C生产线(不含X机器)的减值=(304.63-90)×(1 700-100)÷(2 114.63-100)=170.46(万元);
分摊给办公楼的减值=304.63-90-170.46=44.17(万元)。
分摊包含总部资产办公楼减值后A、B、C生产线总账面价值=(1 170+1 230+1 700+1
000)-187.87-197.50-304.63=4 410(万元)。
包含研发中心的总资产账面价值=4 410+500=4 910(万元),包含研发中心的总资产账面价值4 910万元小于甲公司总资产的可收回金额5 000万元,因此研发中心未发生减值。
综上所述,A生产线应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为151.03万元,B生产线应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为158.77万元,C生产线应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为260.46(170.46+90)万元,办公楼应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为119.74(36.84+38.73+44.17)万元,研发中心未发生减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