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滞后策略是指仅当企业因需求而满负荷生产或超额生产后才增加产能。“受到消费者的追捧,产品供不应求,企业为此一直满负荷生产”表明甲公司采用的产能计划类型属于滞后策略,选项C当选。

并购方在实施并购时,如果其70%及以上的资金来源是对外负债,就称为杠杆并购。“A企业以自有资金1200万,借款8000万并购B企业”,A企业用于实施并购的资金已超过70%来源于对外负债,属于杠杆并购,选项D当选。

“面对市场中不断增多的替代品情况”体现了产品生命周期,选项B当选。“率先研发出外观尊贵浪漫、无烟无毒,燃烧时间长的‘宫廷蜡烛’等产品”体现了安索夫矩阵中的产品开发战略、基本竞争战略中的差异化战略和价值链中的技术开发,选项A、C、D当选。

战略联盟订立协议需要明确一些基本内容:(1)严格界定联盟的目标。一些失败的联盟往往是由于协议签订得过于模糊,既没有清楚地指出联盟目标和范围,也没有严格指出企业之间将如何实现优势互补等,因而造成了联盟的形同虚设或者解散。(2)周密设计联盟结构。由于战略联盟是两家(或几家)企业各自以独立企业的身份在市场上进行合作,如果不能周密地设计联盟结构,可能会使合作难以奏效。(3)准确评估投入的资产。准确评估联盟各方的资产与资本投入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于股权式战略联盟的企业而言,每一个合作方的投入都与股权占比直接关联。在评估过程中,最容易忽略的是无形资产或资本的投入。(4)规定违约责任和解散条款。在联盟协议中,应规定联盟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解散条件。如违约行为的生效条件、发生争执的解决方法以及联盟期满后的续约程序等。“新能源公司以拥有独创的先进光学薄膜技术为筹码要求将股权占比提高至51%,遭到江乐公司的拒绝”体现了没有严格界定联盟的目标和没有准确评估投入的资产,选项A、C当选。“新能源公司在没有告知江乐公司的情况下,私自将独创的先进光学薄膜技术转让给其他公司,使合资企业解体”体现了没有规定违约责任和解散条款,选项D当选。

选项A属于PEST模型中的政治和法律因素,不当选;选项B、D属于生产要素;选项C属于需求条件。

①产品组合策略类型:
a.扩大产品组合。“2012年,橙意自主设计出新系列并命名为‘Defense’,首次将汽车防撞技术原理应用于手机壳防护技术”“为安卓和i0S手机的不同手机壳产品、中国市场和海外市场的产品线打造了四大品牌12个系列”“橙意每年推出近300多款产品,不仅向地祥用户提供手机壳,还拓展到了其他手机品牌”“此外,橙意与知名IP联名,打造了手机壳、平板电脑壳、保护模具、保护膜等一系列新产品。许多新的设计纹彩和带有国潮风范的文化创意设计元素也纷纷进入橙意的新产品中,与奢侈品牌合作生产的贵金属、宝石等系列也积极抢占高端用户市场”。
b.缩减产品组合。“上市以来,橙意开始梳理旗下的产品,缩减冗杂的品牌和产品线,将利润薄、销量少和逐渐被淘汰的非环保材质产品进行了合并和缩减”。
c.产品延伸。“确立了高端化、品牌化的发展方向”“此外,橙意与知名IP联名,打造了手机壳、平板电脑壳、保护模具、保护膜等一系列新产品。许多新的设计纹彩和带有国潮风范的文化创意设计元素也纷纷进入橙意的新产品中,与奢侈品牌合作生产的贵金属、宝石等系列也积极抢占高端用户市场”。
②各阶段的品牌策略:
a.品牌归属策略(贴牌生产)。“在创业初期,橙意采取与地祥品牌旗配机型配套的定位策略,作为代工商被要求使用‘地祥优品’品牌”。
b.品牌统分策略(分类品牌)。“2012年,橙意自主设计出新系列并命名为‘Defense’”“同时,橙意为旗下的手机壳产品进行了分类命名与定价,为安章和iOS手机的不同手机壳产品、中国市场和海外市场的产品线打造了四大品牌12个系列”。
c.品牌归属策略(自有品牌)。“橙意为旗下的手机壳产品进行了分类命名与定价。为安卓和iOS手机的不同手机壳产品、中国市场和海外市场的产品线打造了四大品牌12个系列”“到2019年,橙意的自有品牌手机壳成为市场份额排名第一的品牌”。
①主要定价策略:
a.产品组合定价策略中的系列产品定价策略。“橙意为旗下的手机壳产品进行了分类命名与定价,为安卓和iOS手机的不同手机壳产品、中国市场和海外市场的产品线打造了四大品牌12个系列,各品牌旗下系列根据特性进行定价”。
b.折扣与折让定价策略中的折让。“为了抢占销售渠道和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橙意用非常低的价格将产品投入市场,避免后来者的进入,还推出了‘说暗号,就打折’的大型推广活动,覆盖线上、线下全渠道”。
②新产品定价策略:
a.渗透定价策略。“为了抢占销售渠道和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橙意用非常低的价格将产品投入市场,避免后来者的进入”。
b.撇脂定价策略。“Defense系列推出前期,橙意采取了不同的定价方法,产品价格远高于成本价”。
c.温和定价策略(满意定价策略)。“后来,橙意逐渐降低定价,保持利润的同时也让顾客满意和认同”。
①中介机构执业监督未发挥应有作用。“保荐机构为前宇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也被深交所书面警示”。
②行政监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此前橙意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橙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应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也被深交所书面警示”。
③舆论监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日前,橙意因为股价异动引发了媒体的大量关注”“股民和普通民众纷纷在社交媒体发文,更有投资者直呼‘这是妥妥的内幕交易’”。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