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
  • A.

    抵押权

  • B.

    质权

  • C.

    留置权

  • D.

    用益物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抵押权与质权属于意定担保物权,选项A、B不当选。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选项C当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是并列关系,用益物权不属于担保物权,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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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确定交易价格依据券商的双边持续报价,并为流动性不足的证券提供灵活交易的证券交易方式是(  )。

  • A.

    集合竞价

  • B.

    大宗交易

  • C.

    连续竞价

  • D.

    做市商交易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做市商交易,又名证券商双边报价或报价驱动式交易,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符合条件的证券商不断向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边持续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双边回应报价),以其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并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一种交易方式,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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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某外商投资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其所签订的投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效力待定

  • B.

    可撤销

  • C.

    无效

  • D.

    有效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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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刘某和朱某设立一家规模较小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方案中,属于该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可以采用的有(  )。

  • A.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仅设1名董事和1名监事
  • B.不设董事会,仅设1名董事,设成员为15人的监事会
  • C.设成员为21人的董事会,并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也不设监事
  • D.不设董事会,仅设1名董事;不设监事会,也不设监事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规模较小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选项A当选。公司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设监事会的,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选项B当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选项C当选。选项D仅设1名董事,应设置监事会或监事,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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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我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不包括信托公司
  • B.获得国家金融管理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可以募集个人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计价产品
  • C.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
  • D.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境内金融机构境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准入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目前,我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Ⅱ)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选项A不当选。获得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可以使用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计价产品,选项B当选。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Ⅱ)开展境外投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选项C当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分别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金融机构境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准入,包括资格审批、投资品种确定以及相关风险管理,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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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3年7月21日,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刘某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于7月26日向甲公司提供借款5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10%,利息预先从借款中扣除。甲公司届期如不能还本付息,除约定赔付50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在违约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5%支付逾期利息。已知合同成立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55%。为保证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董事长张某于7月24日向刘某出具书面保证,载明:甲公司届期如未按期还本付息,张某承担保证责任。7月25日,刘某收到该保证后,未提出异议。同日,刘某收到甲公司董事李某的书面承诺,该承诺载明:李某愿与甲公司共同承担债务。刘某收到该承诺后,未予拒绝。7月26日,刘某将扣除债务利息后的450万元给到甲公司。

2024年7月27日,甲公司未按期支付借款本息,刘某诉至人民法院,主张甲公司、李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与刘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于2023年7月21日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实际借款本金是450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要求3]
答案解析:

张某与刘某的保证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要求4]
答案解析:张某可以对刘某主张先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5]
答案解析:

刘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连带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要求6]
答案解析:

刘某无权让甲公司在承担全部逾期利息后,仍承担全部的合同违约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逾期利率15%就已经超过了14.2%(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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