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注会《经济法》真题(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协商解除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选项A不当选。遗嘱行为、抛弃动产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即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且不存在意思表示所针对的相对人,选项C、D不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体现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选项A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承担债务,债权人不负对待给付义务,因此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选项B不当选。根据保证人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从保证人的数量划分,保证可以分为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选项C不当选。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A公司关于H公司取得汇票缺乏真实交易关系,不享有票据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H公司授受票据的原因是应收账款的买卖,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
[要求2]
答案解析:
D公司关于其应当就票据债务承担按份清偿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E公司关于H公司应当先向C公司进行追索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或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要求4]
答案解析:
F公司关于其不应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主张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