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服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 A 不当选。在中国境内书立或在中国境外书立境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当事人各方(甲、乙)均应缴纳印花税,选项 B 当选。甲公司 15 名员工在我国提供劳务累计未超过 183 天,不构成常设机构,选项 C 不当选。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乙公司)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款 =212÷(1+6%)×6%=12(万元),选项 D当选。

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500×(1-30%)×1.2%×2÷12+10×12%=1.9(万元)
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 000×6÷10 000=0.6(万元)
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0×5%=0.5(万元)
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10×1‰=0.01(万元)
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和印花税合计数=1.9+0.6+0.5+0.01=3.01(万元)
企业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500÷5)×6÷12]=450(万元)
财务人员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项目研发)所形成的费用或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如果作为征税收入,该科技补贴用于项目研发的支出不仅可以税前扣除,还可以享受研发费用 100% 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从而享受到更低的税负。
财务人员的选择不合理。
理由: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因此财务人员拟将该补贴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选择不合理。
企业不能作为高新技术企业。
理由:该企业2023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5 500÷10 000×100%=55%<60%,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较低税负下,202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 000-1.9-0.6-0.01+450-400+18-1 800=2 265.49(万元)
应纳税额=2 265.49×25%=566.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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