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甲公司2025年1季度合计销售额=30+300=330(万元),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3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甲公司销售不动产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甲公司2025年1季度应缴纳增值税=300×5%=15(万元)。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自2024年12月1日起,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王某应纳增值税=210÷(1+5%)×5%=10(万元)。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当月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50÷(1+0.5%)×0.5%=0.25(万元)。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放弃减税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1+3%)×3%=0.03(万元)。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该建筑公司在2025年2月差额后销售额=15-6=9(万元),未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