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买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工出差报销的飞机票、火车票和餐饮费发票等。选项BCD属于自制原始凭证。
【知识点拓展】
原始凭证的分类:

专用凭证,是指由单位自行印制的原始凭证,如领料单、差旅费报销单(选项A)、折旧计算表(选项B) 、工资费用分配表(选项C)等。选项D,由人民银行制作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属于通用凭证。
【知识点拓展】
原始凭证的分类:

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选项A错误;
收入和费用等明细账户,需要按月结转后填制利润表,所以需要每月结清,选项B正确;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流动性很强,月末需要和总账金额核对,所以需要每月结计出发生额和余额,选项C正确;
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选项D正确。
【知识点拓展】
1.结账的概念:结账,是将账簿记录定期结算清楚的会计工作。在一定时期结束时,为了编制财务报表,需要进行结账,具体包括月结、季结和年结。
2.结账的内容:一是结清各种损益类账户,据以计算确定本期利润;二是结出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合计和期末余额。

下列各项中,关于会计账簿的保管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B说法错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会计账簿,无须定期打印会计账簿;确需打印的,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知识点拓展】
会计账簿的保管要求:
1.各种账簿要分工明确,指定专人管理。账簿经管人员既要负责记账、对账、结账等工作,又要负责保证账簿安全。
2.会计账簿未经领导和会计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批准,非经管人员不能随意翻阅查看会计账簿。会计账簿除需要与外单位核对外,一般不能携带外出;对携带外出的账簿,一般应由经管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指定专人负责。
3.会计账簿不能随意交与其他人员管理,以保证账簿安全和防止任意涂改账簿等问题发生。
4.年度终了更换并启用新账后,对更换下来的旧账要整理装订,造册归档。归档前旧账的整理工作包括:检查和补齐应办的手续,如改错盖章、注销空行及空页、结转余额等。活页账应撤出未使用的空白账页,再编定页码,装订成册。旧账装订时应注意:活页账一般按账户分类装订成册,一个账户装订成一册或数册;某些账户账页较少,也可以合并装订成一册。装订时应检查账簿扉页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装订后应由经办人员及装订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在封口处签名或盖章。旧账装订完毕,应当编制目录和编写移交清单,并按期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会计账簿,无须定期打印会计账簿;确需打印的,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6.各种账簿同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一样,都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存年限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任意销毁。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鉴定,经鉴定可以销毁的,方可按照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销毁。

会计账簿除需要与外单位核对外,一般不能携带外出。( )
会计账簿除需要与外单位核对外,一般不能携带外出;对携带外出的账簿,一般应由经管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指定专人负责。
【知识点拓展】
会计账簿的保管要求:
1.各种账簿要分工明确,指定专人管理。账簿经管人员既要负责记账、对账、结账等工作,又要负责保证账簿安全。
2.会计账簿未经领导和会计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批准,非经管人员不能随意翻阅查看会计账簿。会计账簿除需要与外单位核对外,一般不能携带外出;对携带外出的账簿,一般应由经管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指定专人负责。
3.会计账簿不能随意交与其他人员管理,以保证账簿安全和防止任意涂改账簿等问题发生。
4.年度终了更换并启用新账后,对更换下来的旧账要整理装订,造册归档。归档前旧账的整理工作包括:检查和补齐应办的手续,如改错盖章、注销空行及空页、结转余额等。活页账应撤出未使用的空白账页,再编定页码,装订成册。旧账装订时应注意:活页账一般按账户分类装订成册,一个账户装订成一册或数册;某些账户账页较少,也可以合并装订成一册。装订时应检查账簿扉页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装订后应由经办人员及装订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在封口处签名或盖章。旧账装订完毕,应当编制目录和编写移交清单,并按期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会计账簿,无须定期打印会计账簿;确需打印的,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6.各种账簿同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一样,都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存年限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任意销毁。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鉴定,经鉴定可以销毁的,方可按照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