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中该业务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如处理错误,请说明理由并计算多计或少计的增值税额。(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资料2中该业务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如处理错误,请说明理由并计算多计或少计的增值税额。(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资料3中该业务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如处理错误,请说明理由并计算多计或少计的增值税额。(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资料4中该业务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如处理错误,请说明理由并计算多计或少计的增值税额。(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资料5中该业务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如处理错误,请说明理由并计算多计或少计的增值税额。(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资料6,该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如处理错误,请说明理由并计算多计或少计的增值税额。(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资料7,该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如处理错误,请说明理由并计算多计或少计的增值税额。(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资料8,该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如处理错误,请说明理由并计算多计或少计的增值税额。(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资料9,该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如处理错误,请说明理由并计算多计或少计的增值税额。(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不正确。
理由: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少计的增值税额=10÷(1+13%)×13%×10000=11504.42(元)。
不正确。
理由:转让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计算缴纳增值税。【提示】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少计的增值税额=(81.8-79)÷(1+6%)×6%×10000=1584.91(元)。
不正确。
理由:资料3中的业务属于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应按照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少计的增值税额=8÷(1+9%)×9%×10000-4528.30=2077.2(元)。
不正确。
理由:发生的改造支出是用于职工福利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应按照不动产的净值率,根据前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少计的增值税额=[2.7+20×(200-80)÷200]×10000=147000(元)。
正确。
【提示】外购固定资产兼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和集体福利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正确。
理由: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当期少计进项税额为(20×9%-0.6 )×10000=12000(元)。因此,当期多计的增值税为12000元。
不正确。纳税人收取会员费属于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应在取得会费时一次性计算缴纳增值税,而非在后期确认收入时计算缴纳增值税。当期应缴纳增值税为80÷(1+6%)×6%×10000=45283.02(元),因当年已缴纳增值税为33962.26元,所以当期少计的增值税为45283.02-33962.26=11320.76(元)。
正确。
【提示】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不正确。
理由: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5÷(1+13%)×13%×10000=5752.21(元)。少计的增值税额为5752.21元。


省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估结果自产生之日起有效期为( )。

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中大病医疗支出的处理错误的是( )。

税务机关对各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都采取的监管和服务制度包括实名制管理业务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规范、信用评价、公告和推送、违法违规责任、优化服务措施。


税务师受托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在相关企业发现如下业务处理并收集有关资料,假定所有涉及企业均为境内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元,适用税率为25%,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都准确。请按要求回答以下问题。
回答“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时,应说明调增、调减及其金额;不需要纳税调整的,也请说明原因。涉及计算的,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资料1:在A公司鉴证时发现,该公司投资乙公司占比10%,2023年7月乙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转增实收资本决议,以股权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2000000元和未分配利润5000000元转增实收资本。A公司将乙公司转增实收资本的决议和有关资料留存,未作会计处理。
资料2:在B公司鉴证时发现,该公司2023年度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台专用设备,租赁期限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支付租金不含税30万元。租赁设备初始计量、计提折旧、确认利息和支付租金的会计处理如下:
(1)初始计量
借:使用权资产 827809.6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72190.4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900000
(2)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日
借:管理费用 275936.5
贷:累计折旧——使用权资产 275936.5
(3)租赁负债确认期间利息支出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35595.8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5595.8
(4)支付租赁费用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00
贷:银行存款 339000
资料3:在C公司鉴证时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10月购进并暂估入账,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23年9月收到并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与暂估价格一致为400000元。收到发票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增(进项税额) 52000
贷:银行存款 452000
经审核,该批货物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己出售40%,C公司按暂估价格进行成本结转,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作纳税调整增加160000元;剩余部分已在2023年7月全部出售,并按暂估价格进行成本结转。
资料4:在D公司(非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鉴证时发现,该公司2023年“研发支出”发生额3000000元。经审核:
(1)当年共有6个研究开发项目,都符合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相关资料齐全并留存备查。
(2)研究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的研究开发费与“研发支出”金额一致,均为3000000元
(3)2023年8月委托境内某单位进行研发活动支付技术开发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000元,税额4800元,会计处理为:
借:研发支出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800
贷:银行存款 84800
(4)2023年6月购置研发活动专用仪器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0元,税额15600元。购入和2023年度折旧(汇总)的会计处理:
①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00
贷:银行存款 135600
②计提折旧(汇总)
借:研发支出 12000
贷:累计折旧 12000
该专用仪器D公司选择2023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资料5:在E公司鉴证时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7月将持有丙公司15%股权以4500000元转让,转让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4068000
投资收益 432000
经审核,这部分股权系2021年11月以自产货物对丙公司股权投资获取,投资时,自产货物的成本(计税基础)为3000000元,双方约定按含税公允价值4068000元对丙公司投资获取15%股权;E公司向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00000元,税额468000元。投资完成后,E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4068000元;按非货币性投资转让所得选择分5年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在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将用于投资自产货物的转让所得600000元金额作纳税调整减少后,分别在2021年和2022年的汇算清缴作纳税调整增加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各120000元。
无须纳税调整。被投资企业将股本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投资方无须就该部分转增资本缴纳企业所得税。
先纳税调增500000元,再纳税调减500000元。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视同对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纳税调增。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纳税调减。
符合免税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为5000000×10%=500000(元)。
理由:被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企业按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提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应纳税调增11532.3元。
B公司租入设备的方式为经营租赁,企业所得税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不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同时不确认为租赁负债,应在每期支付租赁费时一次性确认为费用,企业所得税上当期不确认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调增两项费用共275936.5+35595.8=311532.3(元),同时应扣除当期支付的租金300000元,纳税调减300000元,合计纳税调增11532.3元。
2022年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的销货成本为0元,待2023年9月取得发票后可以追补扣除160000元,2023年可以扣除的销货成本为240000元。
无须纳税调整,由于2023年9月份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合法扣除凭证,且金额与暂估价格一致,因此无须纳税调整。
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理由:更正2022年申报表时,直接删除调增的160000元即可。
应纳税调减108000元。
理由:单价不超过500万的设备器具税前一次性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金额=120000-12000=108000(元)。
委托研发计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金额=80000×80%=64000(元)
固定资产一次性全额扣除计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金额为120000元。
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3000000-80000+80000×80%+108000)×100%=3092000(元)。
应纳税调增360000元
理由: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未确认的所得为600000-120000×2=360000元。
不需要。
理由: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以前期间已经确认的所得不进行追溯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