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新加坡居民企业甲公司,持有中国境内居民企业乙公司15%的股权,投资成本500万元;持有中国境内居民企业丙公司30%股权,投资成本100万元。2022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1)3月初,甲公司派员工来华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含税服务费106万元,应于服务结束当月付讫。甲公司负责对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服务于10月30日结束,该业务可税前扣除的成本为80万元。(2)4月,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分回的股息50万元,丙公司分回的股息100万元。(3)6月,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使用科学设备的不含税租金80万元。(4)11月,甲公司转让持有的丙公司全部股权,转让金额400万元,丙公司的股权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不动产价值为3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依据《中新税收协定》,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和丙公司股息在中国适用税率为10%、5%,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率为10%。甲公司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不考虑其他税费)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甲公司4月取得乙、丙公司分配的股息,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 A、7.89
  • B、10.00
  • C、10.82
  • D、15.00
[要求2]

丙公司6月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 A、4.80
  • B、2.88
  • C、3.36
  • D、8.00
[要求3]

甲公司10月取得技术服务费时,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 A、2
  • B、6
  • C、10
  • D、5
[要求4]

甲公司11月转让丙公司股权,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 A、10
  • B、30
  • C、15
  • D、40
本题来源:真题卷(三)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C
答案解析:

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1-10%)×10%+100÷(1-5%)×5%=10.82(万元)。

[要求2]
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中新税收协定》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取得的所得,即设备租金。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80×60%×10%=4.8(万元)。

[要求3]
答案: D
答案解析:

非居民企业(以下称“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6÷(1+6%)-80]×25%=5(万元)。

[要求4]
答案: B
答案解析:

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0-100)×1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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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企业发生的下列保险支出,不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 A.

    雇主责任险

  • B.

    公众责任险

  • C.按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失业保险
  • D.为特定员工支付的家庭财产保险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支付的家庭财产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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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是(  )。
  • A.非营利组织为政府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 B.境外机构从境内债务市场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 C.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 D.社保基金取得的股权投资基金收益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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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D,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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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个人的下列应税所得中,可按月度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 B.居民个人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 C.居民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
  • D.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E.居民个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选项C,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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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从中国取得股息所得的下列申请人,可直接判定为“受益所有人”的有(  )。
  • A.缔约对方政府
  • B.被缔约方居民个人间接持有95%股份的居民申请人
  • C.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 D.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 E.被缔约方居民个人间接持有100%股份的居民申请人,且中间层是中国居民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缔约对方政府(选项A);

(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选项C);

(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选项D);

(4)申请人被第(1)至(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选项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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