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真题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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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缔约对方政府(选项A);
(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选项C);
(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选项D);
(4)申请人被第(1)至(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选项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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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收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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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1-10%)×10%+100÷(1-5%)×5%=10.82(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根据《中新税收协定》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取得的所得,即设备租金。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80×60%×10%=4.8(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非居民企业(以下称“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6÷(1+6%)-80]×25%=5(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0-100)×1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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