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 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 C.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其判决宣告应公开进行
  • D.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庭内宣布不公开的理由
  • E.不公开审理的关于国家机密的案件,宣判结果也不公开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B,人民法院审判第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选项C、E,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律公开进行。

选项D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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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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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和田玉买卖合同。甲公司如期交付和田玉,但是未交付和田玉的品质鉴定书。王某催告甲公司交付品质鉴定书后,甲公司仍然没有交付品质鉴定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交付品质鉴定书的行为属于从给付义务,王某可以针对此单独提起诉讼
  • B.甲公司交付品质鉴定书的义务属于次给付义务
  • C.甲公司的行为属于给付迟延,王某能解除合同
  • D.因甲公司催告后仍不交付品质鉴定书,故王某可以不支付和田玉的价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从给付义务,是指辅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它并不决定债的关系类型,但债权人可以就从给付义务独立诉请履行。本案中交付和田玉的品质鉴定书属于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未履行,不影响支付货款的主给付义务履行,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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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实施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催告期间届满前,行政机关不得作出立即强制执行的决定
  • B.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
  • C.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
  • D.行政机关不得对单位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选项B,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选项C,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选项D,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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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 C.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D.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应当从轻或者处罚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选项C,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选项E,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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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甲乙丙丁四人各出资100万元,拟设立明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月公司”)。2020年1月,甲为设立明月公司,以明月公司名义与红星家具厂签订一份办公家具采购合同,采购价款20万元。

2020年2月,明月公司成立,甲担任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乙担任公司监事,丙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0年3月,红星家具厂将办公家具运到明月公司并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明月公司接收后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仅支付15万元货款,拒绝支付剩余5万元货款。

2021年6月,丙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

2021年7月,甲利用其关联公司进行虚假交易,从明月公司转出50万元。另外,山南公司欠明月公司的80万元债务已逾期5个月,上述原因导致明月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严重困难。2021年10月,宁海公司向明月公司追讨逾期货款100万元,明月公司已无力支付,后经协商,宁海公司愿意将其100万元债权投资入股明月公司,并签订了债权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宁海公司占股20%,享有30%表决权及30%优先分红权;明月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只须经30%以上享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明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宁海公司享有一票否决权;未经宁海公司同意,明月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D、E,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选项B,本题中涉及的是合同的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甲利用其关联公司进行虚假交易将其出资转出,构成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出资人不得抽逃出资。违反规定的,股东或者出资人应当返还。

选项B,增加注册资本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选项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题中,无法判断明月公司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此外,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原则上股东无破产申请权。

选项E,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E,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资或者减资,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

选项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项D,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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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风华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成立,主营陶瓷购销业务,赵某为股东并任总经理,同时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任会计主管,李某任出纳。赵某为了少缴税款,与徐某面议,徐某提出采取隐瞒收入的方法逃税,赵某同意。

2014年4月,税务局稽查局在对风华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遂展开稽查。稽查的结果是:2011年纳税年度,风华公司通过隐瞒主营业务收入,少缴增值税4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10%;2012年纳税年度以同样方法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0%;2013年纳税年度又以同样方法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6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5%。以上共计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94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22%。经查:风华公司自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经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风华公司补缴税款94万元,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缴纳罚款188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本题中纳税人逃税数额虽达到起刑标准,但经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风华公司补缴税款,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并且风华公司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所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B、D,《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修改为“逃税”后,现《刑法》中已无“偷税罪”罪名。

选项A、D、E,纳税人的逃税数额达到起刑标准,若不补缴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局稽查局应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涉嫌犯罪案件。

[要求3]
答案解析:单位负责人(赵某)作出犯罪决定,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徐某)加以实施,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是单位犯罪。单位犯逃税罪的,实行双法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要求4]
答案解析:逃税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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