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卖给乙一批电脑,在运输途中遗落了一台,被丙拾到据为己有,后丙租给不知情的丁。丁对该电脑的占有状态为(  )。
  • A.自主占有
  • B.直接占有
  • C.恶意占有
  • D.善意占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丁事实上占有租赁物,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所以丁对租赁物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选项B当选。本案中针对丙和丁之间,丁基于租赁合同占有电脑,属于有权占有。针对电脑的所有权人而言,丁无权占有电脑,属于无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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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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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甲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的是(  )。
  • A.甲在醉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摩托车低价卖给乙
  • B.甲将价值16万元的汽车作为生日礼物赠送给7岁的乙
  • C.甲将其一处正在出租的房产赠送给15岁的乙
  • D.甲授权16岁的丙将汽车以1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C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B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7岁的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D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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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下列案件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为其辩护的是(  )。
  • A.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 B.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 C.人民检察院抗诉
  • D.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选项D);

(2)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选项C);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选项A);

(5)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盲、聋、哑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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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行政机关可以注销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行政许可
  • B.撤销和注销的法律效力相同
  • C.撤销属于程序性行为,注销属于实体性行为
  • D.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行政许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选项D),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选项A);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选项B、C,撤销与注销是不同的行政行为。撤销,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取消已作出并已开始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撤销与许可行为的合法有效相对应,该许可有瑕疵,撤销属于实体性行为。注销,是指行政机关基于特定情况的出现,依法消灭已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之效力的行为,是由于许可的实质效力已不存在而依法取消该许可的形式效力的行为。注销只是手续办理问题,它与颁发许可相对应,该许可或有瑕疵,或无瑕疵。注销属于程序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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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甲有一套地理位置优越的房产,其朋友乙多次提出购买,均被甲拒。某日,乙请甲喝酒,趁甲酒醉昏睡之际,乙抓着甲的手,在其事先拟好的房产转让合同上按上甲的指印,将甲该套房产出卖给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  )。
  • A.无效
  • B.不成立
  • C.可撤销
  • D.效力待定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本案中乙趁甲酒醉昏睡之际,抓着甲的手,在其事先拟好的房产转让合同上按上甲的指印,甲并未作出出售房屋的意思表示。因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欠缺意思表示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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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根据《破产法》规定,下列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认定及清偿原则中,说法正确的是(  )。

  • A.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属于共益债务
  •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 C.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 D.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选项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选项C,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选项D,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的受偿权,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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