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A规则适用于全球营业收入200亿欧元以上且税前利润率在10%以上的跨国企业,但( )相关收入和利润不适用。
(本小题5分)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180箱,销售额65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货款的70%,实际收到40%。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B牌卷烟80箱,取得销售额380万元。
(2)进口一批烟丝,货物成交价300万元,甲卷烟厂另行承担并支付运抵我国口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支出8万元。
(3)将200箱B牌卷烟移送给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将其对外销售,取得销售额900万元。
(4)外购一批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65万元,税额21.45万元;当月领用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5)税务机关检查发现,2024年3月甲厂接受乙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已知乙厂提供烟叶的成本95万元,甲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乙厂尚未销售收回的烟丝。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A牌、B牌卷烟均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每箱1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进口烟丝关税税率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50×56%+180×150÷10000)×70%+380×56%+80×150÷10000=470.69(万元)。
注: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300+8)×(1+10%)÷(1-30%)=48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84×30%=145.2(万元)。(0.5分)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84×13%=62.92(万元)。(0.5分)
业务(3)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900×56%+200×150÷10000=507(万元)。
注: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当月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470.69+507-165×30%×80%=938.09(万元)。
注:业务(4)中将外购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可以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
①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95+20)÷(1-30%)×30%=49.29(万元)。(0.5分)
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缴税款。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缴。
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受托方未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0.5分)
(本小题14分)位于市区的某文创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经营业务如下:
(1)完成文创产品设计服务,收取服务费价税合计954万元,尚未开具发票。
(2)转让2015年购买的本市区商品房一套,取得含税销售额515万元,购房发票记载的该商品房的购入价为200万元。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3)取得流动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万元。
(4)购买燃油小汽车1辆自用,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含税款项39.55万元。
(5)向境外客户提供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取得收入200万元。
(6)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总计4.8万元,燃油附加费总计0.65万元,民航发展基金总计0.54万元。
(7)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万元、税额2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小汽车车船税年税额480元/辆;该企业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条件,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为0;员工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3)不需要缴纳增值税。(0.5分)
理由: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1分)
业务(4)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39.55÷(1+13%)×10%=3.5(万元)。(1分)
业务(4)2023年应缴纳的车船税=480÷12×8=320(元)。(1分)
业务(5)不需要缴纳增值税。(0.5分)
理由:向境外单位提供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免征增值税。(1分)
业务(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0.5分)
理由: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分)
5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8.55×7%=2.7(万元)。(1分)
5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38.55×3%=1.16(万元)。(1分)
5月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38.55×2%=0.77(万元)。(1分)
或者:5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38.55×(7%+3%+2%)=4.63(万元)。(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