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境外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 X 公司在其所在国设立了持股平台 M 公司,并通过 M 公司在我国设立了 N 公司,其股权架构图如下所示,持股比例均为 100%。M 公司没有配置相关的资产以及人员,除了对 N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境内外资产。2021 年该集团发生了以下业务:
(1)2021 年 4 月,N 公司向 X 公司付了商标使用费价税合计636 万元,涉及 的预提所得税由 X 公司负担。
(2)2021 年 6 月,X 公司将 M 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第三方境外企业 Y。
(其他相关资料:根据 X 公司所在国与我国的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的协定税率为 7%。N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N 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636÷(1+6%)×6%=36(万元)
N 公司应缴纳的预提所得税 =636÷(1+6%)×7%=42(万元)
理由: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该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定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相关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
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
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重新定性间接转让的理由。

位于市区的某文创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 年 5 月经营业务如下:
(1)完成文创产品设计服务,收取服务费价税合计 954 万元,尚未开具发票。
(2)转让 2015 年购买的本市区商品房一套,取得含税销售额 515 万元,购房发票记载的该商品房的购入价为 200 万元。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3)取得流动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2 万元。
(4)购买燃油小汽车 1 辆自用,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含税款项 39.55 万元。
(5)向境外客户提供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取得收入 200 万元。
(6)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总计 4.8 万元,燃油附加费总计 0.65 万元,民航发展基金总计 0.54 万元。
(7)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400 万元、税额 24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小汽车车船税年税额 480 元 / 辆;该企业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条件,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 0;员工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3)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存款利息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业务(4)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39.55÷(1+13%)×10%=3.5(万元)
业务(4)2023 年应缴纳的车船税 =480÷12×8÷10 000=0.032(万元)
业务(5)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免征增值税。
业务(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理由: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航空电子 行程单的,可以扣除进项税额。
5 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39.55÷(1+13%)×13%+(4.8+0.65)÷(1+9%)×9%+24=29(万元)
5 月可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 =29×5%=1.45(万元)
5 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54-29-1.45+15=38.55(万元)
5 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8.55×7%=2.7(万元)
5 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38.55×3%=1.16(万元)
5 月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 =38.55×2%=0.77(万元)
或者:5 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 =38.55×(7%+3%+2%)= 4.6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