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 B.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作出时生效
  • C.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发布时生效
  • D.要约邀请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选项 A 不当选。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选项 B 不当选。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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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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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王某是小马科技有限公司的经理。在经过该公司董事长李某的同意后,王某自营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但因行情惨淡,王某并未从自营业务中获利。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王某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 B.李某无权同意王某自营与该公司同类业务
  • C.由于王某并未获利,该公司无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 D.王某的行为未违反忠实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属于关联交易,题目中,王某只是自营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未与该公司进行交易,选项 A 不当选。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忠实义务或者勤勉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 C不当选。(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王某的行为已违反忠实义务,选项 B 当选,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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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控股股东持股在一定比例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该比例是(  )。
  • A.20%
  • B.30%
  • C.40%
  • D.5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 30% 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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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自愿信息披露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自愿信息披露又称为“软信息”披露 
  • B.自愿信息披露的形式要求比强制信息披露宽松 
  • C.中期报告的内容在我国属于自愿信息披露的范畴 
  • D.自愿信息披露的内容属于非法律强制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以披露的信息内容是否为法律强制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为标准,信息披露可以分为强制信息披露和自愿信息披露。以信息披露的内容为标准,信息披露可以分为客观信息的披露和主观信息的披露。主观信息的披露,又称“软信息”披露、预测性信息的披露,选项 A 不当选。发行人一旦自愿选择披露依法需披露的信息之外的信息,则应采用与强制信息披露同样的披露原则,选项 B 不当选。中期报告属于强制信息披露,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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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银行结算账户是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定期存款 账户
  • B.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可以在银行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
  • C.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D.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Ⅱ类户、Ⅲ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3 个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选项 A 不当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选项 B 不当选。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Ⅱ类户、Ⅲ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 5 个,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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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1 年 1 月 15 日,甲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向购房人出示宣传册,标明配套建设 1 所幼儿园和 1 家大型商场;该宣传册同时载明“本宣传册仅供参考”的字样。赵某当日与甲公司订立合同。朱某、钱某反复询问是否有幼儿园和商场,在获得甲公司肯定回复后,两人于 1 月 21 日分别与甲公司订立合同。三人签订的合同中未载明配套建设幼儿园和商场,仅载明建设符合规划要求。1 月 20 日,甲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3 年 6 月,朱某所购商品房窗户严重漏水,造成地板损失 1 万元。经查,承建该地产项目的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将窗户安装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的防水工作存在瑕疵,致使朱某所购商品房窗户漏水。甲公司在赔偿朱某 l 万元后向乙公司求偿,乙公司主张甲公司应先向丙公司求偿。朱某以丙公司的防水工作存在瑕疵为由要求其承担重作的法律责任,丙公司拒绝。

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完成幼儿园和商场的建设,随后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下滑。赵某起诉称,甲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无效,要求甲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钱某以甲公司未建设幼儿园和商场,构成违约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表示,资金到位后会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幼儿园和商场,但购房合同中并未约定配套建设的内容,因此不构成违约。

2023 年 7 月,甲公司向南纬公司借款 5 000 万元;甲公司以其房屋设立抵押,甲公司控股的丁公司以其大额存单设立质押,用于担保上述债权。甲公司与南纬公司于 7 月 25 日订立抵押合同,并于次日办理抵押登记。丁公司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有紧迫需求为由,未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决议,直接与南纬公司订立质押合同并完成登记。

因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南纬公司要求行使质权。丁公司以其提供担保时未依 法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南纬公司主张丁公司属于甲公司控股的公司,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无需作出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公司关于甲公司应先向丙公司求偿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朱某要求丙公司承担重作的法律责任,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重作属于违约责任,但丙公司并非朱某的合同相对人

[要求3]
答案解析:

赵某要求甲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要求4]
答案解析:

甲公司关于购房合同中并未约定配套建设的内容,其不构成违约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

南纬公司的房屋抵押权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设立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建筑物 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要求6]
答案解析:

南纬公司关于丁公司属于甲公司控股的公司,故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无需作出决议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 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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