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分为两个基本类型,即排他性滥用和剥削性滥用。排他性滥用是指寻求损害竞争者的竞争地位,或者从根本上将它们排除出市场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掠夺定价、搭售、价格歧视和拒绝交易等。剥削性滥用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对交易对方进行剥削的行为,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不公平定价行为,选项C当选。


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协商解除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选项A不当选。遗嘱行为、抛弃动产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即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且不存在意思表示所针对的相对人,选项C、D不当选。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
抵押权与质权属于意定担保物权,选项A、B不当选。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选项C当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是并列关系,用益物权不属于担保物权,选项D不当选。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场内交易结算以二级结算为结算原则之一,由特定主体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承担清算交收责任,该特定主体是( )。
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承担清算交收责任的是作为结算参与人的证券公司,选项C当选。

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法属于我国的( )。
《外商投资法》的特色与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从企业组织法转型为投资行为法,选项C当选。(2)更加强调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3)全面落实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原则。(4)更加周延地覆盖外商投资实践。

2023年9月15日,债权人乙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甲公司破产。甲公司提出异议:债权人乙公司未就其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不能证明甲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据悉,2023年8月,甲公司因拖欠丙公司货款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完全清偿债务。
9月27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在选择管理人时,发现丁律师事务所派出的一名律师与乙公司某董事为夫妻关系。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发现。
(1)在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的前一周,甲公司董事王某利用职权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下,给自己发放了2023年1月—8月的工资。据悉,甲公司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4 000元,而王某月工资为40 000元,管理人已依法追回发放给王某的工资。
(2)甲公司于9月13日与戊公司签订货物保管合同,9月29日货物因甲公司管理不善而全部灭失。戊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召集债权人会议过程中,甲公司职工提出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管理人认为甲公司职工劳动债权可以从破产财产中全额清偿,因此没必要派代表参加会议,也没有表决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关于“债权人乙公司未就其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不能证明甲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主张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32 000元(4 000×8)作为职工债权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288 000元(36 000×8),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甲公司对戊公司的债务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①甲公司职工代表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②甲公司职工代表没有表决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但如果存在职工劳动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全额、及时优先受偿,或是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可能影响其清偿、就业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等情况下,职工债权人应享有表决权。本题中,甲公司职工劳动债权可以从破产财产中全额清偿,因此甲公司职工代表没有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