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歇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合伙企业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 B.合伙企业歇业期间出租营业执照的,需经登记机关同意
  • C.合伙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可没收其所得
  • D.合伙企业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
本题来源:注会《经济法》真题(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 年,选项 A 不当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选项 B 不当选。合伙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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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叔侄二人约定创设“经营权”,侄子在叔叔的店铺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以满足经营需要,权利期限为 20 年,侄子支付 30 万元作为经营权的对价;如果叔叔擅自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该店铺出租、出售,侄子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经营权”创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侄子享有居住权
  • B.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侄子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 C.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叔叔有权请求侄子返还店铺
  • D.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叔叔无权请求侄子返还店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叔侄二人私自创设的“经营权”不具有物权效力,选项 A、B 不当选。叔侄二人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属于有效约定,具有债权效力,叔叔无正当理由不得请求侄子返还店铺,选项 D当选、选项 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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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事项中, 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 A.甲拟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 B.甲拟向丁出售合伙企业的一处厂房
  • C.甲拟聘任乙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D.甲拟向乙转让自己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选项 A 当选。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选项 B 当选。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 C 聘任的是合伙人乙,不当选。(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无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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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履行法定减资程序的有(  )。
  • A.减免股东认缴而未实缴的出资 
  • B.根据章程规定的特定条件回购职工股,并在回购后注销股份
  • C.派生分立导致原公司资本减少
  • D.当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减资是指公司根据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公司可采取以下方式实施减资:(1)返还出资或股款。(2)减免出资或购股义务,选项 A 当选。(3)缩减股权或股份,如: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合同约定或者调解协议,回购股东的股份并注销,选项 B 当选。当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时,通过减资弥补亏损,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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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涉嫌达成纵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提出的下列抗辩理由中,能够免除相关反垄断法律责任的有(  )。 
  • A.纵向垄断协议涉及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 
  • B.纵向垄断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 C.纵向垄断协议符合豁免的条件 
  • D.达成纵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满足安全港规则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对于《反垄断法》明列禁止的两种纵向垄断协议,由法律假定其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行为人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可以提出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抗辩(选项 B 当选),也可以提出豁免抗辩(选项 C 当选)。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安全港规则),亦不予禁止(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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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明天公司是一家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配件生产的上市公司。甲是明天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2019 年,甲接触到“区块链”概念,决定将明天公司名称变更为“区块联公司”;经甲指派,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相关申请,并于 5 月 20 日获得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6 月 10日,明天公司召开董事会,对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作出决议。6 月 11 日,明天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读《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等多份公告,称公司“将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的去中心化、安全可信的数据库系统”;并表明以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进行公告,可以让市场尽快知悉相关信息。新闻发布会后,公司股票连续涨停,涨幅达 70%。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后,明天公司完成了变更登记。

之后,当地证监局在对区块联公司的调查中认为,区块联公司在公司名称变更的过程中未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区块联公司辩称:市场于董事会决议次日就已知悉公司名称变更事宜,信息披露已经足够及时。

调查还发现:(1)在公司名称变更过程中,甲控制了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时间,并在公司内部办公邮件中表达出要不断拉高公司股价的意图。(2)甲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10 日,通过其控制的多个账户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调查人员对本案进行内部讨论时,针对甲的前述行为,有人认为构成内幕交易,有人认为构成操纵市场。

2022 年 2 月,中国证监会作出多个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区块联公司、甲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误导性陈述等多项违法行为。其中,甲对区块联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指使”。投资者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直接以甲为被告,要求甲赔偿其因区块联公司虚假陈述所遭受的损失。乙还提出,由于甲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应对甲的相关财产进行保全,以保证“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持有区块联公司股份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丙以甲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甲提出,丙的持股比例未达到 1%,不符合法律对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区块联公司以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进行公告,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要求2]
答案解析:

区块联公司关于“市场于董事会决议次日就已知悉公司名称变更事宜,信息披露已经足够及时”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两个交易日内)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①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②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③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本题中,公司应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获得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后即及时予以公告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的行为构成操纵市场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本题中,甲有操纵股价的意图,有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的行为,通过控制公开披露的信息,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构成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式操纵市场

[要求4]
答案解析:

乙直接以甲为被告要求甲赔偿其因区块联公司虚假陈述所遭受损失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原告起诉请求直接判令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相关规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要求5]
答案解析:

乙关于“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主张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违反《证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和违法所得,违法行为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要求6]
答案解析:

甲关于“丙的持股比例未达到 1%,不符合法律对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要求”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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