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金属工艺筷子和竹制一次性筷子均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对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不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30×5%=1.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进口这批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600+600×60%)÷(1-10%)=1 066.67(万元)
应纳税额=1 066.67×10%=106.67(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我国消费税对黄酒【选项E】、啤酒【选项D】、汽油【选项A】、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DE。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酒厂该业务当月应纳消费税额=60 000×2×20%+2×2 000×0.5=26 0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选项A错误】对销售啤酒、黄酒、成品油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选项D错误】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逾期时不征收消费税。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