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我国消费税对黄酒【选项E】、啤酒【选项D】、汽油【选项A】、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DE。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
①以外购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选项A】
②以外购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③以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选项B】
④以外购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⑤以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选项E】
⑥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⑦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⑧以外购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连续生产的汽油、柴油。
⑨以外购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选项D】
⑩单位和个人外购大包装润滑油,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润滑油或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
⑪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发生上述生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BDE。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依据题干数据,该酒厂4月应纳税额=14 040÷(1+13%)×20%+4 000×0.5=4 484.96(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征税的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依据题干数据,该啤酒厂应纳税额=46×250=11 5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金属工艺筷子和竹制一次性筷子均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对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不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30×5%=1.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