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未决诉讼,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分别情况处理:
(1)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应当将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或冲减当期营业外支出;
(2)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原本应当能够合理估计诉讼损失,但企业所作的估计却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如不恰当地多计或少计损失),应当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3)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确实无法合理预计诉讼损失,因而未确认预计负债,则在该项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4)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未决诉讼,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选项 A、B、C、D 均当选。

2021 年 8 月 1 日:
借:固定资产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应付账款 113
甲公司应当确认预计负债。理由:甲公司法律顾问认为败诉的可能性为 70%,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预计支付诉讼费 5 000 元,违约金在 2 万元至 3 万元之间,且这个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同,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该预计负债的金额= 5 000÷10 000 +(2 + 3)÷2 = 3(万元)。相关
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2 .5
管理费用 0 .5
贷:预计负债 3
2022 年 5 月 8 日:
借:预计负债 3
营业外支出 1 .5
贷:其他应付款 4 .5
2022 年 5 月 16 日:
借:其他应付款 4 .5
应付账款 113
贷:银行存款 117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