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18800-5000×11-28512-2000×11=13288(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3288×3%-0)-0-362.4=36.24(元)。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本题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企业为中国境内的某公司,因此属于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可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A选项)、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选项B、C、D,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