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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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18800-5000×11-28512-2000×11=13288(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3288×3%-0)-0-362.4=36.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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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B,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D,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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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 A、B,与财政有关,属于不征税收入;选项C、D,属于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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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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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工资、薪金支出和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可以按照“四步限额法”进行解题。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可据实全额扣,三项经费限额扣,具体分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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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选项A)、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七项。选项B、C、D,属于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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